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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退伍军人事务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从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最高限额标准可提高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三部门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企业招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劳动合同签订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三年内,按照实际从业人数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配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增加5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定额标准。

三部门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根据通知,企业招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不仅可以适用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适用其他特殊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就业。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三部门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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