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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ifrs9/i9)已在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实施,但大部分上市保险公司被豁免并可以暂停。一个重要原因是等待实施关于保险责任的i17规则。
I17,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17),是一种全新的会计语言。以前的研究表明,保险公司普遍认为这太复杂了。
此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要求保险公司不迟于2021年1月1日实施i17,但其2018年11月的理事会会议决定i17的生效日期将推迟一年至2022年1月1日,相关保险公司实施i9的时间也将推迟一年至2022年1月1日。届时,i9和i17将同时工作,这将对保险公司的声明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国券商记者了解到,在财政部发布I17中文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后。×—《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几年前,中国保监会开始征求保险行业的意见,各公司应在2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中国保监会财务部。
修订的必要性:解决现行标准下的问题,与国际接轨
2018年12月下旬,财政部公开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修订《保险合同》相关标准。
财政部表示,此次修订有一定的必要性。一是解决了现行保险标准执行中存在的投资构成不完全分离、计量单位不一致等问题;第二,它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17)。
2017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该准则在保费收入的确认、准备金的拆分和列示等诸多方面对现行保险合同准则进行了重大改进,从而统一了全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保险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增强了保险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通知》(财税字[2010]10号)中“趋同进度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进度同步”的要求,有必要对我国保险合同准则进行相应的修订。
据悉,财政部于2018年3月成立了保险合同准则项目组,并开始修订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在起草修改稿的过程中,财政部进行了一系列专项调查和讨论,听取了行业专家的意见。针对新的国际保险准则中不明确的内容,我们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相关专家进行了沟通。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四大内容
据财政部介绍,与现行保险合同标准相比,该征求意见稿极大地完善了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主要包括计量单位、保费收入、合同服务保证金和具有直接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的特殊处理四个方面。
1.关于计量装置。该征求意见稿引入了保险合同组作为保险合同计量单位的概念。现行标准对计量单位没有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实践中采用的计量单位大小不一,可能导致损失合同无法及时识别。征求意见稿的这一改进将更好地反映企业保险合同的风险相关信息。
2.关于保费收入。该咨询草案要求企业在保险合同中划分清晰可辨的投资部分。对于未分割的投资部分,相应的保费不能计入保险业务收入,而应计入保险负债。现行指引规定,保险部分和非保险部分只有在能够分别区分和计量的情况下才能分割,否则整个部分将被视为保险合同,即相应的保费可以计入保费收入。该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可能会导致部分企业保费收入下降,但能更真实地反映以主营保险业务为主的企业的经营成果,也符合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2017年收入》。
3.论合同服务的边际。本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确定合同服务保证金(无利可图利润),并在后续期间摊销,合同服务保证金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调整(即解除合同服务保证金)。现行标准并未规定无利可图的利润(即“剩余利润”)将如何反映初始确认后未来所提供服务的变化。《征求意见稿》的这一改进将更真实地反映后续期间的无利可图利润的变化,为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4.具有直接红利特征的保险合同的特殊处理。本风险敞口草案要求,对于直接分红的保险合同,由财务假设的变化(如担保权益的变化)引起的与未来服务相关的现金流现值的变化应调整合同的服务保证金。这一问题在现行准则中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在实践中未能适当反映这类保险合同的特点。征求意见稿中对这种变更的要求反映在合同服务保证金中,这将更恰当地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
重点听取对四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此次征求意见稿,财政部拟从四个方面听取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包括:
1.保险合同分组规定;
2.合同服务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3.保险合同责任计量中贴现率的选择:
4.对于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规定除了某些标准中规定的差异外,应适用与原保险合同相同的基本原则。
相关当事人可以对上述内容的适当性、建议和理由等提出意见。
保险公司实施i19和i17将推迟到2022年
目前,除中国平安集团实施了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外,中国其他保险公司暂时免于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这是因为保险责任方面的i17尚未实施。根据目前的国际标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i9和i17将同时实施,并将在保险公司的报表中发挥作用。
一家大型寿险公司的副总裁表示:“新会计准则i9和i17之间的互动比预期的更加复杂和深远。”该公司已开始对这两个项目进行研究,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了几轮测试。总的来说,两个标准同时实施后,寿险核心业务的价值规律和阶段性发布以及财务报告将会有更深刻的解释,届时的财务报告结果将会比现在有很大的变化。
近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主任卢建桥在《财务与会计》上撰文称,经2018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17过渡资源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将i17的生效日期推迟一年至2022年1月1日,并同意相关保险公司也将i19的实施日期推迟至2022年1月1日。
文章认为,与当前许多国家或地区的保险会计实务相比,i17变化大、影响广、实施成本高。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跟踪和支持全球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在2018年实施i17,将其作为一项非常重要和出色的工作。例如,在i17于2017年5月发布后,它仍然保持着一个庞大的保险会计技术团队,及时跟踪和研究i17实施中的问题和挑战。
实施i17的成本可能比i9高出10倍以上
根据德勤发布的关于i17的全球研究报告,国际保险公司普遍认为i17标准过于复杂。德勤表示,i17是一种全新的会计语言,需要时间来学习。新标准比过去更加复杂,但它是统一不同保险会计处理和增加世界透明度所付出的代价。
德勤估计,在中国,实施i17的最终成本可能是i9的10倍甚至更多,因为它涉及信息系统(包括精算系统)的改进。德勤的研究显示,87%的保险公司表示,他们的信息系统需要升级以获取新数据,或者执行相关操作以满足新要求。
卢建桥在上述文章中表示,在讨论完与i17实施相关的所有问题和挑战后,IASB计划在2019年年中发布i17修订意见稿,并在2020年初发布最终修订稿,以便相关企业在2022年i17正式生效前有足够的时间为标准的实施做准备。在这一过程中,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继续做好支持实施该准则的工作。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新会计准则暂豁免上市险企 中国版I17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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