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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5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共租赁住房在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增值税方面享受税收优惠。
诸葛房产搜索数据研究中心研究员蒋对《证券日报》表示,两个部门专门针对公租房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这表明了他们对这一领域的高度重视。这一政策不仅是此前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性发展的延续,也是今年减税、减费重大政策的体现。同时,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更多的农村人口将流入城市,公共租赁住房机制的完善将更好地保障新流入人口的生活需求。
据姜介绍,税收减免贯穿于公租房的建设、交易和运营过程,涉及土地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增值税乃至个税,覆盖面广,优惠力度大,激励效果明显。由此可见,该政策非常直观地鼓励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如果政策顺利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有望实现快速增长,逐步达到供需平衡。
一位业内人士向《证券报》表示,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公租房迎来了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建立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落实住用不投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公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使用的土地和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用的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中涉及的城市土地使用税。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免征印花税。在其他房屋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中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购买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交签署租赁协议所涉及的印花税。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捐赠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公益捐赠支出部分,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个人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房屋作为公共租赁房屋捐赠的,其公益捐赠支出不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应当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获得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免征公租房房产税。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应当单独计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不单独计算的,不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姜表示,公告中多次提到在其他住房项目中支持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字样,并明确了此类项目的优惠措施。如果此类项目能够推出,将有效改善部分公共租赁住房资源远离城市、通勤成本过高的尴尬局面。特别是当城市中的一些老房子被转移到公共租赁住房,他们的便利性和受欢迎程度将大大提高。
政策可能会鼓励一些与住房相关的企业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这也将在调节和分配市场资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蒋说,此外,目前房屋租赁市场还没有形成规范和标准,特别是个体房东的宽松出租业务普遍存在权益、安全和消防隐患。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的扩大也将对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化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公告称,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已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 或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主编上官梦露策划包兴安)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一揽子税收优惠力挺 公租房供应量有望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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