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94字,读完约5分钟
在反对中远船务集团收购史圣集装箱公司的集装箱资产后,CIMC转而提起诉讼。
5月7日下午,国家商报记者获悉,近日,CIMC (000039,sz)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控告中远船务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装箱运输公司)、青岛太平、史圣集装箱侵犯其发明专利。
值得一提的是,5月6日,中远船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远船务集团的子公司)宣布,计划以38亿元人民币收购史圣集装箱旗下五家集装箱公司的100%股权。中远船务集团还承诺在未来三年内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将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中远海法。
中远船务是中远船务集团的核心企业,专业从事海运集装箱运输。青岛太平是此次收购的目标公司之一,史圣集装箱是转让方。这一次,CIMC提起了专利诉讼,这在这种背景下是相当微妙的。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据悉,CIMC与南通CIMC专用运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CIMC)共同拥有“运输平台及运输单元”(专利号为zl200710063587.0,以下简称被控侵权产品)的专利权。所涉及的专利申请日期为2007年2月5日,授权公告日期为2009年4月29日。
2009年11月,CIMC与南通CIMC签署了专利共有协议,规定CIMC将对所涉及的专利行使权利保护。
根据第一份诉状,原告CIMC在前往青岛前湾四期码头进行实地调查后,发现被告中远船务有限公司在青岛前湾四期码头吊装40英尺标准集装箱和53英尺非标准集装箱时使用了被告侵权产品。也就是说,被告未经许可使用被指控的侵权产品运输53英尺集装箱,使用地点是青岛港。
根据第二份诉状,CIMC前往53英尺集装箱码头等地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被告青岛太平集装箱有限公司和史圣集装箱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并承诺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截至起诉之日,两名被告仍在实施上述侵权行为,该行为已持续了数年。
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向CIMC发出立案通知书。根据通知,经审查,检察机关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受理。同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被告的侵权行为和涉嫌侵权产品成功实施了证据保全措施。
根据证据保全获得的相关证据材料,CIMC进一步对比发现,中远船厂使用的涉嫌侵权产品、青岛太平、史圣集装箱制造、使用、销售和承诺销售的涉嫌侵权产品均属于相关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原告对所涉专利享有的发明专利。
据此,CIMC请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包括责令中远船务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责令青岛太平、史圣集装箱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及原告停止侵害被告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并责令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鉴于上述起诉内容,国家商报记者曾多次致电中远集运和史圣集装箱,并向其发送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专利拉锯战已经持续了10多年
据悉,本案涉及的53英尺集装箱也叫北美集装箱,原本是铝制的,轻巧美观,但不耐用,维护成本高。后来,CIMC进行干预,开发有竞争力的钢箱并加以推广。2007年前后,CIMC在引进美国专利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北美集装箱apc运输平台专利和北美集装箱角件专利技术,彻底解决了北美集装箱在集装箱船上紧密排列和运输的技术难题,节省了每个集装箱数百美元的运费,缩短了运输周期。
至此,CIMC掌握了集装箱船安全、高效、低成本运输北美集装箱的核心专利技术,并先后在中国(北美集装箱制造和出口地)和美国/加拿大(北美集装箱使用和进口地)获得专利。
对于集装箱行业来说,专利是切入新领域的垫脚石,也是一条重要的护城河。简单来说,从中国运往美国的一个集装箱是由传统的散货船运输的,一个集装箱的运输成本最初需要大约2000美元。如果使用技术专利,可以用集装箱船运输,这样至少可以节省大约1/4的运输成本。
据《国家商报》记者获得的统计数据,目前中国集装箱领域相关授权发明专利有826项,其中which 201项,占24.33%,史圣集装箱27项,占3.27%;中国在集装箱领域拥有3132项有效专利,其中which 723项,占23.08%,史圣集装箱130项,占4.15%。
事实上,在这起诉讼之前,CIMC和史圣集装箱公司已经进行了10多年的“专利拔河”。
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起诉讼不仅仅是侵犯发明专利权那么简单。一位集装箱行业分析师告诉记者,中远船务集团目前正计划收购史圣集装箱公司的集装箱资产,而CIMC反对此次收购。此时,它提起诉讼或CIMC向对方施压,希望对收购产生一些阻力。
编辑徐飞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中集集团称被侵害发明专利 权状告中远集运、青岛太平及胜狮货柜索赔超1亿
地址:http://www.xuguangxin.com/xlglxw/24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