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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宣布,计划推出12项新的对外开放措施,以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开放,丰富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金融管理部将加快法律法规修订和配套制度建设,推进上述开放措施的实施,同时加强动态评估,提高审慎监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
这12项新措施具体包括:按照内资和外资一致的原则,同时取消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持股比例的上限;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取消海外金融机构投资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参股中资保险公司;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保险经纪业务,必须符合经营30年且总资产不低于2亿美元的要求;放宽对中外合资银行中国股东的限制,取消中国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控制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业务和技术合作;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机构;参照中国保险集团公司的资质要求,允许境内外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保险机构;按照境内外资本一致的原则,同时放宽中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政策;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资金”业务。(记者、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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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银行业保险业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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