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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起内幕交易案件曝光,当事人被罚款852万元。
6月4日,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披露了一起内幕交易案件。在得知上市公司将进行高额交割和转让的好消息后,双方迅速把握交易时机,在两个交易日内获利超过200万元。然而,两年半后,内幕交易被监管并处以“不罚三罚”,罚款852.4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高交割和高转让一直是内幕交易案件的高发领域。据中国券商记者的不完全统计,过去一年至少发生了三起内幕交易案件,涉及提前披露高交割和高转让信息,涉及汪顺科技、惠杰和高的股票。
两个交易日的利润超过了200万英镑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高交付”显示了上市公司对自身成长的信心,同时也有助于降低股价,增强股票流动性。然而,当这个好消息被提前披露时,一个内幕消息的案例就出现了。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被处罚的李建明是“80后”深圳股东。因为他的叔叔熟悉上市公司瑞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李谋平,所以他有机会得到内幕消息。
事实上,瑞河股份的“高交付与转让”计划从规划到实际实施只花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在2016年国庆之前,李慕平就开始有了实施高交付和高转移的想法,并从10月底到11月初开始规划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计划。截至11月18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齐已编制《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承诺》,并安排证券事务助理李填写《2016年度报告》内幕信息档案表。
11月18日下午收盘后,李谋平召集叶谋彪、齐谋文开会,确定瑞和股份2016年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为每10股支付2元,同时将资本公积转为股本,每10股转让25股。同日下午,瑞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层签署并确认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在瑞和股份的“高价交割和转让”期间,李建明的内幕交易也在计划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2016年11月3日至4日,和李默平分别有4次通话和1次短信联系,11月16日和17日,和李默平分别有1次通话和1次短信联系。
2016年11月18日,李建明以个人账户和实际控制账户购买了500股和167,889股,总成交额为人民币1002.5万元。根据瑞和股票期间的股价表现,自2016年11月18日是周五,李建明买入后,11月21日和22日连续两个涨停板被拉下;李建明在11月23日全部卖出,两个交易日内实际获利213.12万元。
瑞河股份上市期间的股价表现
对此,中国证监会认为,李建明“瑞和股份”的交易明显不正常。具体表现为:2016年11月16日和17日,李建明和李慕平有一次电话联系,之后就没有联系。2016年11月18日,李建明控制了使用证券账户开立和转移大量资金来购买全部证券。“瑞和股份”,且在内幕信息披露后出售,资金转移时间、购买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高度一致,出售时间与内幕信息披露时间高度一致,且仅交易”,根据相关证据,可认定为内幕交易。
辩护没有被采纳
至于中国证监会内部信息的认定,李建明及其代理人也在听证会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并要求免除处罚。
根据他的辩护意见,他不仅不同意内部信息的形成时间和证据,而且质疑“发送和转发”的预期是否是内部信息。
李建明及其代理人指出,上市公司年报等公开信息足以判断现金股利和股本转移的预期,即“发送和转移”,而不需要“内部信息”。如果双方判断瑞和股份是好的,他们可以通过正常的数据分析知道,而不需要通过“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此外,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默平董事长等内部人的行为可以推断出“发送和转让”并非内幕信息。
对此,经审查,中国证监会认为,由于交易双方的交易异常,未提出适当的理由或适当的信息来源,未开立新账户,未持有单股,资金划转和股票购买的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高度一致,且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出售,出售时间与内幕信息披露时间高度一致,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对于未披露的信息,根据《证券法》,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与公司经营和财务相关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披露信息为内幕信息。因此,未披露信息是内幕信息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当事人的辩护意见中提到的公司公告和机构调查中,并未提及“交付与转让”、“高额交付与转让”等信息,这是本案未公开内幕信息的体现。
基于此,中国证监会拒绝了李建明的声明和辩护意见。根据《证券法》内幕交易处罚条款,没收李建明非法所得213.12万元,罚款639.37元,罚没总额852.48万元。
“高交付”吸引了内幕交易
近年来,监管当局加强了对“高交付和转移”的监管。以参与此次内幕交易的瑞和股份为例,在2016年11月实施高送后,立即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要求其说明利润分配方案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相匹配。
事实上,利用上市公司的“高交付”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并不少见。
2018年底,河北省证监局公布了对周默平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科技的处罚,该处罚是在科技独立董事金获悉高送高转消息(每10股增加13股)后向其前同事周默平披露的。
在重庆证监局公布惠杰股份内幕交易的同时,高送消息(每10股增加8股)的内幕信息由董事长卢默平透露给网球运动员张。
2018年7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信息,医药董事长明因内幕交易高股被处罚,高股董事长肖茂强披露了高股(10股、15股)消息,两人私交甚好。
在上述案件中,内幕交易行为人无一例外地受到了“三不罚”的处罚;惠杰董事长因泄露内幕信息被罚款10万元。
除了内幕交易之外,监管机构也多次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因为该公司的一些股东经常向更高一级的公司借钱以减少持股。
2017年底,中国证监会明确表示,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增发和转让股票是公司的独立行为,但一些公司利用增发和转让股票作为工具,掩盖解禁限售股和减持大股东股份的行为,这往往伴随着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这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开”原则,因此需要严格监管。
2018年11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高股权转让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上市公司高股权转让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比例应与业绩增长相匹配,不得利用高股权转让方案与股东合作减持或限制售股,不得利用高股权转让方案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非法活动。
在监管层加强了对投机和高交割的监管后,高交割的上市公司数量也有所减少。数据显示,2017年只有57家高端配送和转运公司,分别比2016年和2015年减少了144家和313家。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6次通话+1个短信 2个交易日获利超200万!又一内幕交易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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