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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晚,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技基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股权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基金、券商、期货等机构私募股权产品备案的新规定,并宣布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关于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特殊账户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通知》、《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通知》和《关于直接投资基金备案的通知》。
结合文件的具体内容和行业的关注点,国家商报记者整理出了一些要点供大家参考:
1.在备案要求方面,《办法》规定,自资产管理计划制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资产管理人应当向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在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前,不得开展任何投资活动。
2.如果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私人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则经理应提供向上渗透后的最终投资者信息表。
3.在备案验证方面,重点验证投资者信息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投资范围中是否存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合规负责人检查意见是否嵌套在产品中。解释要求;对于无正当理由使用资产管理产品或其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或以资产支持证券形式规避监管要求的资产支持证券,应视为一个嵌套层。对于政府资助的产业投资基金,如果有资金从社会上筹集,就应该被视为一层嵌套。
4.鉴于资产管理计划的退出安排和临时开放期,重要的是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投资者参与和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时间、频率、程序和限制,季度开放是否满足所有投资标准化资产的资产的要求,临时开放期的触发条件是否仅限于合同变更和监管规则的修订;每一交易日开放的,备案重点检查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参与和退出管理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运作规则。
5.对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组合投资,重点检查组合投资的具体方式和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存在套期投资,单个产品的投资比例应满足组合投资的相关要求。
此外,该方法还规定了产品备案时应提交的材料、产品费用的重点验证内容、绩效比较基准和绩效奖励计提基准的重点验证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上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
每次记者就《办法》的相关规定咨询业内人士时,M&A一家大型基金的董事总经理都告诉记者,《办法》的出台实际上是对此前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的进一步重申:一些项目在前期没有备案,而新规定反复强调了备案要求,加强了自律。
另一位中型公募基金经理表示,该办法对基金、券商、期货等机构的私募产品备案提出了非常详细的要求:以前的文件被废止,统一为一个文件,内容也非常详细:比如,如何计算嵌套层数,如何使组合投资的具体方式和比例合理,如何处理嵌套投资,以及不要利用业绩基准误导投资者等。,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以促进行业变得更加规范。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基金、券商、期货等机构私募产品备案新规出台 进一步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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