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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南省财政厅了解到,近日,河南省修订完善了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新增调整了19项财税政策,从支持创业、减税、降低劳动力成本等9个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政策规定,从2019年到2021年底,如果河南省为已建卡的贫困人口、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贫困人口以及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他们将申请个体工商户。从登记之月起,3年内,按每户14400元的年度限额,依次扣除实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企业聘用上述人员还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
在减税和减免税方面,政策规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标准应调整为年增值税销售额的500万元以下。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余未抵扣的进项税将转出。
修订后的政策包括针对小微企业的包容性税收政策。主要包括河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率减免“六税两费”;调整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扩大创业型科技企业数量,由总资产不超过2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扩大到总资产不超过3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政策修订后,私营企业可以更好地享受社会保障红利。河南省扩大了就业学徒补贴的范围,从失业的大学毕业生离校到16至24岁的失业青年。吸收上述人员参加就业实习并在试用期内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实习单位,将按规定给予适当增加;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发挥失业保险在预防失业中的作用。被保险企业不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的,可退还前一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河南:新增调整19条财税政策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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