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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六个特殊附加扣除项目涉及面广、内容复杂,这也导致一些纳税人对一些扣除项目不清楚。

2019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网上访谈(二期),对纳税人及时享受改革红利实行特别附加税抵扣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林尔、张峰,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麟,就特殊税收减免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了网上交流。

年前患病元旦后出院如何计算医疗费个税扣除?税务总局在线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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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租方面,一些纳税人提出了疑问:雇主在上海,但日常工作地点在广州,上海和广州都没有自己的住房。那么,纳税人在广州租房费用可以享受特别附加扣除吗?

叶琳琳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租金费用应根据广州市实际工作场所的房屋租金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也就是说,如果受聘单位在甲市,在甲市缴纳工资申报纳税,但被派往乙市,租金扣除标准将根据乙市的实际工作地点适用。

在大病医疗方面,有网友咨询,他们于2018年12月20日因肠胃炎入院,2019年1月5日出院。这种跨年度医疗费用的扣除额应如何计算?两年后可以分开扣除吗?

叶琳解释说,纳税人年底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医疗费用通常在出院时结算。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纳税人以医疗费用表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医疗费用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这意味着到2019年底,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扣除线,到2020年就可以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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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提出赡养老人的问题:如果独生子女父母离婚后再婚,他们如何享受赡养老人的特别附加扣除?

叶琳琳说,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离婚,他们将开始一个新的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是其生身父母和继父母中任何一方的唯一合法养家者,纳税人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的特别额外扣除,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赡养老人。除上述情况外,不能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纳税人在填写特殊附加扣除信息表时,应注明与被抚养人的关系。

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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