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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晚,秦商股份有限公司(002638,sz)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东莞秦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商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绪良最近收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是秦商集团和李绪良受贿,秦商集团被罚款300万元,李绪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相应判决,秦商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李绪良在申请科技项目扶持资金和产品推广过程中,向3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68万元和10万港元。具体来说,李绪良曾多次要求时任广东省科技厅厅长的李兴华更加关注和支持其公司的产业运营和发展。为此,他以现金形式行贿李兴华东莞秦商光电有限公司35万股原股(以下简称秦商光电,原名秦商股份)、广东詹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3.33%干股(以下简称詹静节能)和70万元。此外,李绪良还向时任东莞市科技局局长叶某和时任东莞市副市长梁某行贿。
李绪良于2017年6月12日被置于监视之下。他于2017年7月9日取保候审,2018年8月2日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李绪良多次行贿
在1月8日晚的秦商股份公告中,秦商集团和李绪良受贿案的具体细节很少披露,只披露了法院的判决结果。然而,国家商报记者查询中国判决文件网,发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在去年12月30日就对该刑事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
根据一审判决,秦商集团与李绪良受贿案于2018年6月立案。
肇庆市检察院指控李绪良在2004年至2012年期间向李兴华、叶某、梁某等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其中,向发送了35万股原上官格电子股份(转让价格为105万元),以其侄儿张的名义登记了该股份。后来,在最初的股份被取消后,李兴华让他的侄子把它们全部卖掉,受益超过500万元。另外,2007年,为了感谢的帮助和照顾,希望能帮助自己公司的产品推广打开市场,从秦商集团转款1050万成立节能,将节能33.33%的股份作为贿赂送给,让其亲属张持有。2011年春节前,李绪良又向李兴华行贿70万元现金(后来被退回)。
《国家商报》记者还了解到,李兴华主持会议,对相关项目的资金分配进行决策和检查,审批了秦商光电向科技部申请的一批科技支持项目,帮助秦商光电获得了总计4245万元的科技支持资金。
肇庆市检察院指控贿赂叶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方式仍包括:将节能33.33%的股份给予叶,叶还安排他人持有;2008年下半年,还向叶赠送了135万股秦商光电的原股。2011年春节前,又向叶行贿80万元。另外,从2008年到2012年,还利用春节和中秋节给叶送红包。
2009年至2012年,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的请求,为其公司led照明产品在东莞的推广使用提供支持和关怀。在2010年中秋节前,代表秦尚集团向他行贿10万港元,并在其他节日两次向梁行贿2万元。
不承认为投降
公诉人称,李绪良用于行贿的资金实际上是由秦商集团出资,并受益于秦商集团及其控制的相关公司。李绪良代表秦商集团实施单位受贿罪,秦商集团和李绪良均构成单位受贿罪。
秦商集团和李绪良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表示,李绪良主动到广东省纪委调查,如实解释了有关问题,应视为自首。然而,法院认为,李绪良不是自愿投降的,不能被视为自首。
整个贿赂案的一审结果是,秦商集团被判处罚款300万元,李绪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
秦尚股份在1月8日晚的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李绪良不在公司的位置上。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可能与上述判决不同。公司将积极要求秦商集团和李绪良不断向公司通报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至于一审的判决,国家商报的记者也给李绪良发了一条短信,询问是否继续上诉,但截至发稿时,还没有收到回复。
编辑文铎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犯单位行贿罪 勤上股份实控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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