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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1月8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办税服务中心近日接到纳税人来电,询问专项扣税事宜,中心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近日,各省市税务部门开展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培训和咨询时,部分纳税人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应用时,发现就业信息中有自己从未工作过的单位的信息。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答: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身份信息可能被欺诈性地使用。一方面,你可以点击应用程序上的公司名称,通过右上角的上诉按钮发起上诉。此时,它不会影响您处理与税务相关的事宜,也不会增加您的税务负担。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将尽快核实并处理您欺诈性使用涉税信息的行为。如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依法处理弄虚作假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
对于因冒用信息引起的非税收纠纷或法律责任,您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各级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问题2:作为财务人员,在扣除员工提供的特殊附加扣款信息之前,是否需要逐项核实信息?
甲:不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自行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作为预扣单位的财务人员,没有必要逐项进行验证。如果员工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可以更正或重新提供。
Q3: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特别附加扣除,部分纳税人不确定其抵押贷款是否符合扣除条件。担心如果提交了特殊的扣款信息,在不符合的情况下会影响我的信用。如果你不提交,你就不能享受税收改革红利。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纳税人不确定自己或配偶的抵押是否符合要求,可以尽快查看合同或咨询相关部门确定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在公司支付工资之前提交已经太晚也没关系。相关事项确认后,您可以填写扣款信息。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扣减可在您向单位提交相关信息后的当年剩余月份进行补充;您还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综合收入结汇和纳税申报时享受抵扣。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国税总局:对2019年后房贷专项附加扣除 可在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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