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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于琼元)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税务服务中心近日接到纳税人来电,询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税的情况。12366北京服务中心负责人8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最近,各省市税务部门在开展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培训和咨询时,一些纳税人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时,发现自己从未工作过的单位的信息出现在“就业信息”中。
负责人表示,在本案中,个人身份信息可能被欺诈使用。一方面,纳税人可以点击应用程序上的单位名称,并通过右上角的“上诉”按钮发起“上诉”。此时,不会影响纳税人处理税务事宜,也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将尽快核实并处理您欺诈性使用涉税信息的行为。如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依法处理弄虚作假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
“对于因冒用信息而产生的非涉税纠纷或法律责任,纳税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级税务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负责人说。
作为财务人员,在扣除员工提供的特殊附加扣款信息之前,是否需要逐项核实信息?
“不需要。”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自行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作为预扣单位的财务人员,没有必要逐项进行验证。如果员工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可以更正或重新提供。
自2019年1月1日起可享受特别附加税减免,部分纳税人不确定其抵押贷款是否符合减免条件。担心如果提交了特殊的扣款信息,在不符合的情况下会影响我的信用。如果你不提交,你就不能享受税收改革红利。
在这种情况下,负责人表示,如果纳税人不确定其配偶的抵押是否符合要求,他或她可以尽快查看合同或咨询相关部门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在公司支付工资之前提交已经太晚也没关系。相关事项确认后,您可以填写扣款信息。对于2019年1月1日后应享受但未享受的扣除,纳税人可在向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后,在当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您还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综合收入结汇和纳税申报时享受抵扣。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吴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遇到问题怎么解?——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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