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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并实施了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注册制度的相关业务和配套指引。经过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市场高度关注的科委会配套制度和注册制度试点正式出台并实施。
1月30日至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征求市场对科技板块主要业务规则的意见,收集了各市场主体提交的650条意见。其中,发行与上市审核、发行与承销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的设计都引起了市场各方的极大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公开征求的意见,对部分业务规则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在信息披露方面,《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在最终版本中,科创公司的行业运营信息披露中增加了核心技术人员的岗位和持股披露。新规则在信息披露要求上更具针对性,强化了信息披露的责任,增强了灵活性和容忍度。
强化信息披露责任
3月1日晚,正式发布实施的“2+6”制度规则包括: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的两个部门规章:《科技板块首次公开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科技板块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发布的六项配套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板块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板块股票发行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板块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板块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
在信息披露方面,《国家商报》记者发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发布的最终版本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修改。其中,引人关注的是在行业运营信息的披露中,增加了核心技术人员的职位和持股情况的披露。
在特殊投票权方面,科技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特殊投票权安排的信息,以及特殊投票权安排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披露的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披露审计的内容和要求。本所《发行上市审批规则》进一步强调,在发行上市审批中,将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标准要求。同时,注意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充分、一致、易懂、符合逻辑,加大审查和查询力度,努力找出“真正的公司”,保持良好的准入门槛,遏制欺诈性发行和金融欺诈,督促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优化股份减持制度
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局和试点注册制度的实施意见》。第一稿指出,应加强减持的信息披露。在保留现行减持股份预披露制度的基础上,要求特定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减持股份前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充分揭示市场风险。
最终草案进一步优化了股份减持制度。
最终草案缩短了科技股上市规则草案中核心技术人员的锁定期,从3年调整为1年。到期后,每年可以减持25%的上市前股份;优化对股东减持无利可图公司的限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梯度安排,以减少持股。显然,科学和技术委员会股份削减的其他安排仍在按照目前的削减制度执行。同时,为了建立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明确特定股东可以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具体事宜由交易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记者了解到,总体而言,此次改革的信息披露更具针对性和包容性。
本次修订对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是,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诚实守信,充分披露投资者依法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管理层强调,科技企业自愿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科技企业不得利用此类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价,并应按相同标准披露后续类似事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向外界发布重要信息,但应在下一个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不得以新闻发布或回答记者提问代替信息披露。
编辑吴永久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科创板定稿:优化股份减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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