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722字,读完约7分钟
金融板块网站3月3日为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建设,规范和引导保荐人准确把握科技板块定位,做好科技板块企业上市推荐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科技板块试点登记制度实施意见》, 《科技板块首次公开发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股票发行与上市审核规则》、
根据《指导意见》、《登记管理办法》和《审核规则》对科技局的定位要求,主办机构应优先考虑以下企业:
(一)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2)属于信息技术、高端设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一代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3)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同时,主办机构应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发展趋势,重点推荐以下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设备,主要包括智能制造、空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的钢铁材料、先进的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的石油化工新材料、先进的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尖端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规模风电、高效光伏、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节能产品和设备、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回收、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生物医学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品、高端医疗设备和仪器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七)符合科学和技术委员会定位的其他领域。
以下是指南的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板块企业上市指引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保荐人准确把握科学技术板块定位,做好科学技术板块企业上市推荐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科学技术板块试点登记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指引。 《科学技术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上市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局股票发行与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 第二条主办机构应根据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定位,推荐企业在科学技术委员会挂牌发行。主办机构在把握科技局的定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 (2)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 (3)处理好当前科技创新企业的现实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建设目标的关系; (4)处理优先推荐科学和技术委员会关键支持的企业与考虑纳入科学和技术委员会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保荐机构应根据《实施意见》、《注册管理办法》和《审核规则》对科技局的定位要求,优先推荐以下企业: (1)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2)属于信息技术、高端设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一代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3)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主办机构在给予前款企业优先权的同时,可以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推荐其他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第四条保荐机构应准确把握科技板块的定位,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和尽职调查要求,做好被推荐企业是否符合科技板块定位的验证和论证工作,对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做出专业判断,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成长性强等。,认真作出推荐决定,并对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局的定位发表专项意见。 第五条主办机构应准确把握科技创新企业的经营特点,全面评估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是否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否拥有明确的所有权,是否在国内或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是否成熟或存在快速迭代的风险; (2)是否具备高效的R&D体系、持续的创新能力、基础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潜力,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管理、R&D人员数量、R&D团队构成和R&D核心人员背景、R&D投资、R&D设备和技术储备; (3)是否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版权和新药批准,独立或领导重大科研项目,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行业权威奖; (4)是否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市场空空间和技术壁垒、行业地位和主要竞争对手、技术优势和可持续性,以及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的竞争力; (5)是否具备将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是否形成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形成强劲增长,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应用、市场拓展、主要客户构成、经营收入的规模和增长、产品或服务的盈利能力; (6)是否服务于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和创新驱动。动态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国防和民用技术一体化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是否服务于供应方结构改革。保荐机构应当在《关于发行人符合科技板块定位要求的特别意见》中披露相关验证过程、依据和结论。 第六条主办机构应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发展趋势,重点推荐以下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设备,主要包括智能制造、空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的钢铁材料、先进的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的石油化工新材料、先进的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尖端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规模风电、高效光伏、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节能产品和设备、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回收、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生物医学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品、高端医疗设备和仪器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七)符合科学和技术委员会定位的其他领域。第七条主办单位不得推荐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企业,不得推荐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企业。 第八条保荐机构对科技板块定位的验证和论证工作,将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评估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执业质量的依据。 第九条交易所应根据科技板块的定位进行发行和上市审核,并结合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充分关注企业是否符合科技板块的定位。第十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调整本指引所列的重点推荐领域和重点关注领域。第十一条本指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 优先推荐三类企业
地址:http://www.xuguangxin.com/xlglxw/20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