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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3月2日电(记者周润建)为支持公共交通发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天津市小公共汽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招标收入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牌照招标”收入资金应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支出。
该办法指出,招投标收入资金作为公共资金,其征收管理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并缴入市级国库。招标收入资金按照总量平衡和优先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支出,年度支出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招标收入资金收入与上年结转的总和。招投标收入资金应充分体现政府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能源消耗和环境质量问题,促进公共交通发展,体现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方法明确,招标收入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补贴客车更新和购买;支持公共交通设施和轨道交通建设,支持交通拥堵控制和改善工程;补贴公交和地铁票价优惠以及对公交行业的综合补贴;与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相关的支出。
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收入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招标投标收入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单位应当依法管理招标投标收入资金,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将取得的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或者挪用。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天津规定:“车牌竞价”收入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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