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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CPPCC故居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隐性债务问题是一个或有债务问题。也就是说,它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政府债务,这需要具体分析,所有隐性债务都不能被视为政府债务。
刘尚希指出,许多无形债务是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的债务。尽管其中许多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政府政策目标有关,但它们不是直接的政府债务。从法律角度看,它们可能是政府的债务,与政府有些关系。当出现问题或风险时,政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责任的程度取决于具体情况。
刘尚希说,隐性债务问题主要是关于分析补偿率。要解决隐性债务问题,必须提高管理水平和预测水平,对隐性债务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以便更好地了解和真正控制风险。如果政府在隐藏的债务风险出现之前不将其覆盖,那么就会出现道德风险的问题。
刘尚希进一步指出,隐性债务实际上是企业的债务,是国有企业或投资平台的责任。政府和企业应共同控制隐性债务风险,共同应对。
最大的风险不是债务本身,而是资金是否被正确使用。刘尚希说。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两会快讯 | 刘尚希:隐性债务问题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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