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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3月2日电(记者潘庆)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实施“设立科技局和试点登记制度”的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明确了科技局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和投资者保护等主要制度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日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学技术板块和试点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规定和其他上级制度,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板块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6项主要业务规则。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之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业务规则在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上市标准,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创新型企业试点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意见的通知》要求的相关红筹企业可申请在科技局上市。其中,经营收入增长迅速、自主研发、技术国际领先、在同行业竞争中具有比较优势的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一年的经营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可申请在科技局上市;

上交所正式发布“设立科创板
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

进一步优化减持制度,包括将核心技术人员的锁定期从3年调整为1年,到期后每年减持25%的新股;优化对亏损公司股东减持的限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减持进行梯度安排;显然,科学和技术委员会股份减少的其他安排仍然按照目前的减少制度执行;

上交所正式发布“设立科创板
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

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审计的内容和要求。本所在对科技板块发行上市情况进行审计时,将重点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内容和格式标准要求。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充分、一致、易懂,加大审查和查询力度,做好准入工作,遏制欺诈性发行和金融欺诈,督促发行人、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上交所正式发布“设立科创板
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

进一步合理界定持续监管职责的界限,补充绩效保障机制,要求上市公司配合保荐人的持续监管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中关于科技局定位的规定是推进科技局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的目标和方向。要把握科技板块的定位,必须处理好现实与目标、现在与长远的关系,优先支持新技术和新产业企业的发展,重视高市场认可度的优质企业的发展。

上交所正式发布“设立科创板
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

据悉,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从制度建设、市场机制、审计安排和企业引导四个方面具体落实科技股的定位,包括发布科技股企业上市推荐业务指引,成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和科技股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细化推荐审核要求, 加强专业控制和自律监管机制,试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的投资制度,建立执业评估机制,通过商业约束和声誉约束进一步发挥保荐机构对科技企业的选择作用。

上交所正式发布“设立科创板
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

除主要业务规则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按照“急需要第一”的原则,制定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上市保荐人内容及格式指引》等四项配套业务规则和指引,并对相关制度安排做出了具体、详细的操作性规定。在后续工作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将在股票上市审核、资产重组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等方面尽快发布配套的规则和指引,确保此次重大改革的各项制度安排尽快落实。

上交所正式发布“设立科创板
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上交所正式发布“设立科创板 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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