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72字,读完约3分钟
我们的记者吴晓彤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落实会议纪要,及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建设。
据悉,《纪要》是2019年12月24日召开的全国债券纠纷审判座谈会形成的一项重要司法成果。中国证监会表示,会议纪要的发布有利于优化债券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统一法律适用,进一步畅通法律化的救济渠道,提高司法救济效率,促进责任明确、处罚平等、权责对等的治理约束机制的形成,对于更好地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平稳有序化解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庭负责人介绍,《纪要》是我国第一份系统的审判债券纠纷的司法文书,主要从债券类型和案件类型两个方面限制了适用范围。就债券类型而言,它仅限于三种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就案件类型而言,也有三种类型的案件:债券违约引发的合同纠纷、发行人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纠纷、发行人破产引发的破产案件。
具体来说,会议纪要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债券受托人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或共同提起诉讼,这有利于提高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的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二是规定了债券纠纷案件的受理、管辖和诉讼方式,实现了案件管辖和审判的相对集中。三是充分发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审议平台作用,尊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四是规定了发行人的违约责任、欺诈发行债券和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因果关系抗辩等问题,依法提高了债券市场的违规成本。第五,对受托人、债券承销和服务机构等其他主体的责任认定作出规定,明确责任与过错程度的结合。第六,明确了破产管理人的持续信息披露和及时确认债权等义务。
此外,《会议纪要》还从四个方面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保护做出了特别规定。最高法民院负责人表示:首先,《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有效性,以确保受托人和诉讼代理人能够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赋予的职责,如参与诉讼、债务重组、破产重组、和解和清算等。第二,鉴于在破产案件中对债券持有人权利的保护,《概述》要求法院在确定债务委员会成员时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保留席位。第三,规定了债券持有人在重大问题上的表决权保留。为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会议纪要》规定了对可能损害或转移债券持有人利益的相关协议的表决,受托人和诉讼代理人必须忠实表达债券持有人的意愿。第四,为支持受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担保物权,统一收取案件执行款,《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诉讼利益和费用负担。
中国证监会表示,债券市场的平稳运行关系到整体金融稳定。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债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积极推进风险防控的法律供给,不断加强对债券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同时,中国证监会将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要求,严肃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推进加强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追究,大幅增加证券违法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编辑乔传川)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国内首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司法文件出台 证监会将出台配套规则
地址:http://www.xuguangxin.com/xlglxw/19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