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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记者朱其才、孙绍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NPC)18日审议了《群体性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法》第三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关于对公职人员行政处分的法律草案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提交常委会表决通过。
李锐委员认为,第三稿行文更加严谨科学,内容更加详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该法的颁布将有效促进行政处罚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为建设一支廉洁奉公的公务员队伍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这次会议通过了。
与会者在表示赞同的同时,还对第三稿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
草案的第三稿规定,如果你篡改或伪造自己的档案,你将被记住或记录;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此,周光权委员认为,现实中存在着破坏、部分破坏或破坏档案中不利因素的情况,建议将其改为“篡改、伪造或破坏我的档案”,以尽可能涵盖公职人员针对档案的各种违法行为。
草案第三稿规定了参与查处公职人员违法案件的人员“应当回避”的几种情形。委员尹建议在“自行回避申请”后增加“自行不申请回避的,责令其回避”,以防止因不申请回避而导致本应回避的调查处理人员出现回避制度不落实的情况,使回避制度的表述更加严谨。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已比较成熟 建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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