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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记者于琼元)在国家税务总局6月11日发布的新一期《税务讲堂》视频中,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详细解释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所得税的具体操作规定。
小微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内申请提前申报后,可暂停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税款将延至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那么享受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呢?
刘宝柱认为,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和小企业所得税普遍减免政策对小企业和低利润企业的条件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从事不受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此外,无论企业实行审计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只要符合中小企业条件,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期支付政策。
据了解,对小型和低利润企业推迟缴纳所得税的政策采用了“自主、申报和享受”的方法。企业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自行计算递延所得税,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2020年剩余报告期内暂停缴纳当期营业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并在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内一并延期缴纳。如为简单申报,个人所得税从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不扣除,将延至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
在享受范围方面,刘宝柱介绍,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实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按规定应缴纳的当期营业收入缓缴个人所得税政策。
据悉,“税务讲堂”是税务机关为开展“春风税收便利行动”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本期“税务讲堂”系列课程计划引入更多讲座。纳税人和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账户随时随地关注。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详解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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