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434字,读完约9分钟
对保险中介市场最严格、最全面的监管即将到来!整改对象涵盖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专业机构、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兼职机构、网络保险业务、从业人员专业注册等七个方面的所有中介业务领域。
5月28日,《国际金融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混乱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整改对象涵盖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专业机构、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兼职机构、网络保险业务、从业人员专业注册等七个方面的所有中介业务领域。
我还记得去年的这个时候,中国保监会“严打”了保险中介市场的混乱局面,对保险公司、代理人、经纪人、公估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发布了“20条禁令”。突然间,江湖中介吓了一跳。
一年来,在整顿混乱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许多顽疾依然存在。去年,160多家中介机构因准备虚假材料、虚报费用和谋取不正当利益被罚款近3000万元。另有51家保险公司因验证不完整和数据差异率大而被点名批评。
"保险中介市场一直都很混乱!"一家大型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位高管对《国际金融新闻》的记者无可奈何地说。例如,监管体系框架不完善,业务人员流量大,主公司和中介机构之间存在各种灰色需求。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的加入,保险中介市场变得更加混乱和难以管理。
另一位要求匿名的保险公司高管也直言不讳地告诉《国际金融新闻》记者,最初的逻辑应该是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市场信息不对称,需要中介协助专业服务工作。然而,由于管理不到位等因素,中介渠道和中介机构一直处于野蛮的增长状态,这也催生了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灰色地带,如编造虚假业务、虚构员工、虚开业务费用等。
“整治计划出台后,大量以做灰色生意为生的中介机构将会消亡,但能够做好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也会活得更好。同时,保险公司应不断提高获取客户的能力,减少对中介机构的依赖。”上述保险公司高管表示。
1
整顿保险公司中间渠道业务混乱的重点
1.是否直接或间接给予中介渠道业务实体及其员工超出合同约定的福利。
2.是否指使或诱导中介渠道经营实体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3.是否通过虚拟中介业务或虚假费用收取费用。例如,利用中介渠道经营实体虚开应收保险费、虚开发票、虚开或取消保险单、编造退保等。;与中介渠道经营单位串通,编造保险合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夸大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编造虚假的中介渠道业务,编造中介渠道从业人员信息,虚开中介渠道业务费用,编制和提供虚假的中介渠道业务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4.非保险金融产品是否非法销售,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
5.是否委托不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或者未经执业注册、品行不良、专业知识欠缺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6.是否通过中介渠道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超出合同规定的利益。
7.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8.是否与中介渠道的经营实体串通,挪用、截留、占用保险费。
9.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创新行为。
2
保险专业机构混乱整改要点
1.是否协助保险公司通过虚拟中介业务、开票、虚开发票等形式收取费用。
2.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
3.是否挪用、截留或占用保险费。
4.是否准备了虚假的业务和财务事项,费用是通过虚假列出会议费、印刷费、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工资、佣金等收取的。
5.是否给予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超出保险合同规定的利益。
6.是否在自身或代理机构的业务领域和范围之外开展业务。
7.是否委托不合格人员履行高级管理职责。
8.是否向保险公司及其员工收取或索取合作协议以外的利益。
9.疫情是否存在炒作保险产品的情况。
3
保险经纪机构混乱整改要点
1.personnel/きだよ/to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缺乏或未能实际履行职责,以及是否对涉嫌犯罪进行了起诉。
2.注册资本托管是否符合要求;无论是全额投保专业责任保险还是存款并确保其连续性。
3、是否建立完整、规范的财务和业务档案,是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是否按时、如实报送报表。
4.是否通过虚拟中介业务、虚拟费用、虚拟人员、虚假索赔等方式提取资金。
5.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是否有保险经纪业务;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非法集资或传销。
6.是否给予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是否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员工的合同外报酬或其他福利。
7.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是否通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手段从事不正当竞争。
8.疫情是否存在炒作保险产品的情况。
4
保险公估机构混乱整改要点
1.备案后因股东变更、评估人员变更等原因,机构是否持续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的要求。
2.职业风险基金是否建立或职业责任保险是否按规定办理。
3.业务经营和财务数据是否不真实。
4.年度报告是否未按要求提交。
5.是否按要求报告名称、住所或营业场所的变更。
6.是否违反规定。
7.是否伪造业务提取费。
8.展览过程是否不规范。
9.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创新行为。
5
保险代理机构混乱整改要点
1.是否协助保险公司通过虚拟中介业务、开票、虚开发票等形式收取费用。
2.是否挪用、截留或占用保险费。
3.是否准备了虚假的业务和财务事项,费用是通过虚假列出会议费、印刷费、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工资、佣金等收取的。
4.是否给予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超出保险合同规定的利益。
5.是否向保险公司及其员工收取或索取合作协议以外的利益。
6.银行机构是否存在误导性销售,如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等理财混为一谈,运用“本金”、“利息”和“存款”的概念,未向客户解释犹豫期条款等重要事项,片面夸大保险合同收入,承诺固定分红收入等。
7.银行机构是否篡改客户信息或未能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客户信息。
8.银行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9.汽车经销商兼职机构是否存在强制搭售保险行为。
6
保险中介机构网络保险业务混乱整改要点
1.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是否由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依法建立。
2.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充分披露了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
3.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利用互联网进行误导性销售和虚假宣传。
4.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否与承保保险公司合作,有效保证售后服务质量。
5.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活动是否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说明、网络链接等销售辅助服务,是否非法从事保险销售、承保、理赔、退保等保险业务环节。
6.保险机构是否按规定履行对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主体责任,并确保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7.保险客户保险接口是否归保险机构所有并承担合规责任。
7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注册资料核查中的“回顾”要点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包括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保险专业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和保险公估机构从业人员。
1、所有员工是否按时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介系统”)进行执业注册。
2.是否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执业登记注销手续。
3、是否存在非法避税、套汇成本和虚增人员。
4、执业人员执业注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5.员工2019年执业注册检查中自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计划整改。
6、从业人员执业注册制度和机制健全。
7.在统计口径相同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员工在中介系统、银监会统计信息系统、保险公司人事管理系统和公开披露中的数据是否一致。
《建议》还要求各银监局和保监局也要对各自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在过去三年的混乱发展和整治效果进行自我评估。鼓励保险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如果公司在自查整改工作中积极暴露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可依法免于处理。
与此同时,要求所有银行和保险监管机构实施严格的处罚,坚持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同样的调查和定位,并坚持对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双重处罚制度。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组织和高级管理人员,要严肃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岗位资格和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对需要移交的问题线索,要依法坚决移交。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2020中介市场乱象“查杀”开启!58个整治要点 险企、代理、经纪、公估、互联
地址:http://www.xuguangxin.com/xlglxw/16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