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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香港5月27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27日恢复了对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提交的《国歌条例草案》的二读程序,但该程序当天并未完成。当晚7时,立法会主席梁宣布休会,立法会将于28日上午继续审议。
在当天的立法会会议上,立法会《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在工作报告中表示,国歌是《宪法》所确立的国家象征和标志,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宪法责任就此立法。“尊重国歌是正确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理性地考虑该法案,不应该将其政治化。”
立法会议员谢表示,许多标榜人权、自由和民主的西方国家已通过立法保护本国国旗、国徽和国歌,蓄意侮辱国家象征已被列为刑事犯罪。《国歌法案》仅寻求维护国家的基本尊严,并不限制人民的言论或思想自由。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在会见媒体时表示,香港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制定与国歌有关的本地法律是特区的宪法责任。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象征,香港人有道义和责任尊重国歌。
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伟表示,《国歌条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希望市民尊重国歌,而有关的立法工作也是特区的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确保香港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社会和经济方面可以稳步发展,这对香港有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于2017年在内地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后来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基本法》附件三所列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颁布或实施。
2018年初,香港特区政府提出并推动了有关《国歌法》的地方立法工作。2019年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完成了《国歌条例草案》的一读程序,进入二读阶段。原定于2019年6月恢复二读,但由于“立法风暴”和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长期休会,推迟至今天。
《国旗法》和《国徽法》两部全国性法律于1997年被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而相应的香港地方法律《国旗和国徽条例》于1997年7月1日生效。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香港特区立法会恢复《国歌条例草案》二读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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