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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香港5月26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司法部长郑汝桦26日在博客中表示,要从宪法秩序的角度正确理解国家安全法。她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香港国家安全立法程序符合法律要求,有充分根据,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现状。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从宪制秩序角度正确理解国家安全法律

郑若骅表示,在过去的一个周末,大家又一次目睹了铜锣湾和湾仔发生的暴力破坏事件,还有人以全国人大有关香港国家安全的立法为借口进行示威。

郑汝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决定是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从宪制秩序角度正确理解国家安全法律

郑汝桦指出,国家安全事关全国人民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属于中央政府的权力,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范围。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郑若曦说,大家要明白,《基本法》第十二条订明,中央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由政府直接管辖;《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指定行为。就第二十三条的目的及其一般解释而言,授权并不妨碍中央人民政府制定保障国家安全的法例。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从宪制秩序角度正确理解国家安全法律

郑汝桦说,中央政府对所有地方行政区域的国家安全负有最终责任,每个人都必须认识到这一基础。当授权人授权授权人时,并不意味着授权人放弃或减少任何责任和权力。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布。这种做法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与第二十三条并无冲突。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从宪制秩序角度正确理解国家安全法律

郑汝桦说,基于上述原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性法律,都是以宪法和基本法为依据,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

郑若骅指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布的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细节尚未公布,不适合任何不必要的猜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程序符合法律要求,有充分根据,并适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现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根据法律和“一国两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切实维护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从宪制秩序角度正确理解国家安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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