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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报道,28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营业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做好COVID-19肺炎商品房交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合理推迟商品房项目的交付时间,合理推迟商品房购买者的还款期限,避免为商品房购买者的子女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指导意见》,如因疫情原因,买卖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于2020年1月24日或之后交付的商品房项目不能如期交付,则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付时间。延长时间可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工期。原则上,最长延长时间不应超过3个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将延期交付情况告知购买人。如果买卖双方对不可抗力的申请和交付时间有任何争议,应根据合同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根据《指导意见》,如果因疫情影响造成收入来源损失或收入减少而难以偿还贷款,经购买人申请,还款期可合理适当顺延。原则上,最长延迟期不应超过3个月。鼓励金融机构与购房者协商,对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购房者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减轻其还款资金压力。
根据《指导意见》,经买卖双方协商并经房管部门确认将于2020年8月31日前交付的商品房项目,买受人符合武汉市关于房屋结算或户籍转移的相关政策,但由于疫情的影响,买受人确实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申请义务教育,区县教育部门将首先统筹安排入学事宜。买方应书面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手续。未按承诺办理相关手续的,教育部门应当对其子女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调整。(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武汉出台楼市新政:顺延交付时间、延后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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