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13字,读完约2分钟

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更有效地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现就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是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符合中国或外国的质量标准。

商务部确认获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名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调查的非医用口罩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进出口商联合声明(见附件1),确认产品符合中国或外国质量标准,进口商接受所购产品的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疗目的,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名单核对放行。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名单中的,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

4月26日前签订的采购合同,应提交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电子或书面联合声明进行出口申报(见附件1)。

二、进一步规范医用材料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产品通过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防护口罩、红外温度计等出口企业在报关时必须提交书面声明(见附件2),承诺其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海关将根据商务部提供的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名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动态更新)进行审核放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

上述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动态调整。

附件:1 .出口商和进口商的联合声明(中英文)。doc

2.医用材料出口声明(中英文)。docx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5日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

地址:http://www.xuguangxin.com/xlglxw/14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