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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方面的公告,南京方面发布了第16号通知,明确规定凡进入南京口岸后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中外人员,应立即送至发热门诊就医。对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应按规定进行集中医学观察。从南京口岸和疫情严重的国家(地区)入境的中外人员,一律实行集中或家庭医学观察(细则另行发布)。在疫情严重的国家(地区)有旅游史的人员从国内其他口岸抵达南京不满14天的,应在抵达南京后1小时内如实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告,并实施集中医学观察,直至抵达南京之日起满14天。
来南京的中外人员应忠实履行健康申报、旅游记录填写等信息报告职责。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重大疫情国家(地区)的旅行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验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的行为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作为不可信赖人列入个人信用档案;如果在COVID-19中诊断为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和社区(村)不如实反映情况,故意隐瞒进入南京人员情况,或者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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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南京:境外来宁返宁人员违反防疫规定一律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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