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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土明星企业到中国证监会公开谴责的负面例子,st东海(002086,sz)的上市地位可能得不到保证。4月8日下午收盘后,st东海宣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在过去36个月内连续三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该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与《规则》规定的36个月内3次相比,自2019年6月以来,东海一年内两次遭到公开谴责。
两个月后,演出变了样
4月7日,东洋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公开谴责山东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种公开的谴责源于东大洋演出的变化。
去年10月,st东海披露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预测2019年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为2000-5000万元。但4个月后,圣东大洋突然从盈利转为亏损。2020年2月29日,st东海公布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5.53亿元。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这是st东海连续两年的业绩变化。去年2月28日,st East Ocean发布了2018年年度业绩报告,其中预测公司将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亿元。然而,两个月后,2019年4月26日,业绩快报修订公告突然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调整为-8.08亿元,同比下降751.09%。
一年后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决定,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与st东海2019年度业绩快报对2019年净利润的预测存在较大差异,损益性质发生变化。st东海未能按要求及时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测的修订公告。
根据《决定》,st东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st东海。
这是东海在一年内第二次被公开谴责。去年6月4日,st东海因控股股东占用非经营性资金,未履行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终止上市的风险
尚未从控股股东持股风暴中脱颖而出、再次遭受巨额亏损的St East Ocean也可能被终止。根据《规则》第14.4.1 (25)条和第14.4.17条,“如果上市公司在过去36个月内三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同时,“如果上市公司在过去36个月内两次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应发布风险警示公告,宣布从第二次公开谴责起至第一次公开谴责止,该公司股票可每月终止一次。公众谴责的36个月期限届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从st东大洋公开谴责的原因来看,这两次谴责是由于业绩预测与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损益性质发生变化、未能按要求及时披露业绩预测的修订公告。
除了这两次公开谴责,在圣东大洋还有许多其他案件。2020年3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本和违反担保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3月10日早些时候,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车石因非法减持该公司股票而受到批评。
st东海在“互操作性”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时,提到“公司研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和胶体金法)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但尚未获得批准。”今年3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st东海发出了关注函。针对上述消息,深交所要求st东海解释公司通过“互联互通”平台披露相关信息的动机,是否存在利用“互联互通”平台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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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遭占用资金后又现业绩变脸 ST东海洋1年内两次被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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