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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通知称,为防止境外疫情传入,动员群众积极向非法移民、组织者、参与者和人员提供未按规定实施医学观察、故意逃避卫生管理等线索,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工作良好局面,共同守护莆田美丽家园。根据当前防控工作的需要,通知如下:
一、海上作业人员出海时,必须爱护自己,尽量避免与海外人员接触,防止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出海人员在海上与境外船舶和人员有联系的,应当在返港后如实申报。
二是严禁偷渡出境,严禁组织、运送他人偷渡出境,严禁协助他人偷渡出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窝藏、藏匿非法移民(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三、违反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偷越国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为偷越国境者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非法运送他人过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款行为的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分。
(六)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款行为的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分。
(七)COVID-19中确诊或疑似肺炎患者偷越国境(境)或知道自己是COVID-19中确诊或疑似肺炎患者,组织运送其偷越国境(境),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举报非法移民越境的组织者、参与者和接受者(企业),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凡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办案件的,每件奖励人民币3000-30000元(视线索价值而定);14天内,对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境外人员进行举报,经调查核实,每举报一次奖励500元。同时,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包庇、包庇、帮助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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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福建莆田严防境外输入:提供偷越国边境有效线索最高奖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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