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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国家医疗保险局发布了《关于建立药品价格与招募信用评估体系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药品价格与招募信用评估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范》)。
《指导意见》指出,国家将建立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失信事项清单,并计划将医药企业在地方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行为分为一般、中等、严重和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动态更新一次。
这一评级将对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从而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例如,对于信用等级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操作规范》要求,除了风险提醒和预警外,还应暂停该企业的所有药品网络、招标或分销资格,暂停期应视医药企业的信用修复和等级变化而定。
实施医药企业主动承诺制度
近年来,商业贿赂和制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很普遍。
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称,3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因垄断行为被罚款3亿多元,引起业界强烈关注。这是自反垄断法实施十多年以来,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案件的最大罚款。
根据《指导意见》,将建立医疗价格和不可信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商业贿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违反合同、扰乱采购秩序等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信和公平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要求医药企业实行主动承诺制。即参与或委托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药企业,其平台挂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备案采购应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包括不列入目录。不可信行为是指员工及其委托代理人对自己的药品实施的不可信行为;承诺接受相应的限制性措施。
对于未提交承诺的医药企业,《指导意见》指出,不得将其药品或医用耗材上网、竞价或以其他方式出售给医疗机构。
处理不同层次的不诚实和违约行为
《指导意见》还提出建立失信信息报告和记录渠道,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级处置失信和违约行为,鼓励医药企业修复信用。
具体来说,建议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行为分为一般、中等、严重和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动态更新一次。对于医药商业贿赂等不诚信行为,信用评级所依据的事实应当以法院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相应地,建议根据失信程度采取处置措施。根据《操作规范》,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医药企业,除了提醒其存在风险外,还应暂停其参与网络、竞价或分销的产品资格,暂停期限视医药企业的信用修复和等级变化而定。
对于信用等级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除了提醒其存在风险外,还应暂停其所有的药品网络、招标或分销资格,暂停期限视医药企业的信用修复和等级变化而定。
对于信用评级严重、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集中采购机构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披露企业的评级结果及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医药企业自动信用修复和主动信用修复机制。例如,如果信用评级严重特别严重,医药企业将积极消除药品或医用耗材价格的虚假高空,积极纠正操纵市场形成的不合理高价格,积极返还不合理收入,并可以将评级下调至中等,其他积极的修复措施不会改变评级的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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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医保体系拟建信用评价制 失信特别严重药企暂停招采挂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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