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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6月5日电(记者潘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5日发布通知,对红筹企业申请发行和上市科技股所涉及的赌博协议的处理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为红筹企业在国内上市开辟了“最后一公里”。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红筹企业申请科技板块发行上市的通知》的发布,是为了不断增强科技板块相关制度安排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吸引优质科技红筹企业登陆科技板块,推动科技板块市场向更好、更大方向发展。
据了解,《通知》所规范的事项是红筹企业根据其海外注册治理结构和经营实践所面临的普遍问题。结合红筹股企业的实际情况,通报了红筹股企业在海外市场发行上市的市场做法,并根据科技局审核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做了四项针对性安排:
首先,鉴于红筹企业上市前的博弈协议,一般采用向投资者发行具有特殊权利的优先股。很明显,如果在申报和发行过程中没有行使相关权利,优先股可以在上市前保留并转换为普通股,转换后的股份不被视为突然股份,这为处理赌博协议提供了更具包容性的空空间。
第二,鉴于红筹企业的授权股本较小,每股面值较低,很明显,在适用科技板块上市条件中“总股本”的相关规定时,按发行后的股份或存托凭证总数计算,不再按总额计算。
第三,关于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则要求,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同行业比较三个维度定义了三个具体的判断标准,其中一个就足够了。同时,明确规定“R&D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于上述经营收入快速增长的具体要求,并全面落实科技局优先支持硬技术企业的定位要求。
第四,针对红筹企业以美元、港元等外币表示面值的情况,显然在应用“退市面值”指标时,应遵循“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此外,由于存托凭证的特殊属性,“股东人数”的退市指标不适用于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
此前,中国证监会降低了上市红筹股企业在境内发行和上市的条件,明确了协议控制结构红筹股企业在境内发行股份的规定,以及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股企业在境内减持现有股份的外汇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规定和通知的发布,进一步完善和完善了与红筹企业上市直接相关的配套制度,开辟了红筹企业在国内发行上市的“最后一公里”,这将有助于红筹企业更好地利用包括科技股在内的国内资本市场。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上交所:针对性制度安排打通红筹企业境内上市“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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