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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网站,近日,北京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并于2020年5月29日至6月28日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进行虚假或者夸大宣传;不利用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损害公共利益;不要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诽谤或中伤中医。

北京市拟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包括总则、中医药服务与保障、中医药标准化与管理、中医药保护与传承、中医药开放与创新、法律责任及补充规定,共55条。

其中,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医药文化的推广和知识的普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中医药的文化内涵和发展规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进行虚假或者夸大宣传;不利用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损害公共利益;不要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诽谤或中伤中医。

北京市拟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粉碎、诽谤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宣传中医药知识,以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治疗和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不得发布中医药广告或者变相介绍卫生保健知识的中医药广告。

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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