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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6日晚发布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障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于7月6日在宪报刊登,并于7月7日生效。《条例》具有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七条:1 .为寻找证据而搜查相关场所;2.限制受调查人士离开香港;3.冻结、限制、没收和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有关的财产;4.删除危及国家安全的信息并寻求帮助;5.向外国和台湾的政治组织及其代理人了解与香港有关的活动;6.申请授权截取通讯和秘密监控;7.提供信息和提交材料。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7月7日生效:限制受调查的人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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