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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7月5日晚宣布,公司2014年1月披露的犯罪嫌疑人分批转移酒鬼酒供销有限公司1亿元的相关追偿诉讼已完成,酒鬼酒供销有限公司共追回涉案资金4066.33万元,并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赔偿7194.12万元,共追回1.126亿元。酒鬼酒最近从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获得了7000多万元的赔偿,此案已经结案。至此,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关于1亿元人民币的纠纷终于告一段落。

“亿元存款失踪案"画上句号,酒鬼酒获农行超七千万元赔偿款

案例回溯

根据追溯公告,2013年11月29日,本公司的子公司九桂酒业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桂酒业供销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开立了一个名为九桂酒业供销有限公司的活期结算账户,共存入人民币1亿元。

2013年12月10日和2013年12月11日,犯罪嫌疑人在酒鬼酒供销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将200元和300元存入上述酒鬼酒供销公司账户。2013年12月11日,犯罪嫌疑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柜台,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3500万元存款转移;2013年12月12日,同一犯罪嫌疑人将500元人民币存入上述酒鬼酒供销公司账户,同时将酒鬼酒供销公司35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柜台划转;同年12月13日,同一犯罪嫌疑人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3000万元保证金汇入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酒鬼酒在发现1亿元存款涉嫌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亿元存款失踪案"画上句号,酒鬼酒获农行超七千万元赔偿款

2015年11月23日,九桂酒业供销公司因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寿、陈培明、、唐红星、郭贤斌发生侵权责任纠纷,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8月13日,九桂酒供销公司收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第2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丰路支行被判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酒鬼酒供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59,336,662,400元,并与被告寿、陈培明、唐红星、、郭贤斌共同承担利息损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亿元存款失踪案"画上句号,酒鬼酒获农行超七千万元赔偿款

2020年6月5日,九桂酒供销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第87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包括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第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变更为: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丰路支行、被告寿、陈培明、唐红星、、郭贤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酒鬼酒供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利息。36000.00000000006

“亿元存款失踪案"画上句号,酒鬼酒获农行超七千万元赔偿款

此外,九归酒业称,该公司已于2013年处理了上述案件中的未收回资金损失。该诉讼已根据最终判决得到履行,基金的回收将对公司的当期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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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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