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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第一批专项再融资10日发行,央行加强管理,确保准确性
新华社记者武玉
中国人民银行最近设立了3000亿元专项再融资,成为许多重点防疫企业的救急救难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9日表示,第一批专项再融资将于10日发放,10个重点省市的9家全国性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将获得资金。
为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安排了3000亿元专项再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为重点防疫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刘国强在9日举行的全国加强对重点防疫企业金融支持电视会议上表示,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工商银行在内的九大国有银行以及湖北、浙江、广东、河南等10个重点省市的地方法人银行已被确定为专项再融资对象。央行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发行专项再融资资金的效率和准确性,坚决打赢这场防疫和控制的战斗。
为确保更准确的投入,刘国强表示,专项再融资资金应通过重点企业名单制度进行管理,以确保资金准确投入到重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中。严格使用专项再融资资金,确保资金用于重点企业的救灾和应急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重点企业的一般资金需求,资金封闭使用。
记者从央行了解到,重点企业包括国家重点企业和地方重点企业。前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后者由重点省市省级政府确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国家银行向列入国家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发放贷款,重点省市的地方法人银行向列入地方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发放贷款。
“重点企业名单的范围不宜过宽,资金应当投向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企业。”刘国强表示,优惠利率应适用于特殊再融资,优惠利率也应适用于银行通过特殊再融资发放的贷款。财政将根据实际贷款利率再给予半折优惠,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央行要求金融机构严格审批贷款,尽快发放贷款,并建立贷款日报表制度。金融机构得到企业名单后,原则上一天,最多两天,应给予贷款到位。
“由于贷款享受再融资支持的优惠利率和金融利息补贴,因此存在巨大的套利机会。各方面都要爱护它,把专项再融资作为应急和救命的资金来管理和使用。”刘国强表示,他将跟踪和监督专项再融资资金的使用,重点审查企业范围和贷款额度的合理性。如果发现当地法人银行或企业违规,中央银行将终止其使用专项再融资资金的资格,并可提前收回专项再融资资金,防止资金“流失”。
央行表示,将积极与地方相关部门、地方法人银行和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沟通,充分共享信息。同时,建议10个重点省市政府尽快将地方重点企业名单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如果名单提前确定,银行会提前发放贷款,企业会提前受益,有利于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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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首批专项再贷款10日发放 央行加强管理确保精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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