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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王淑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月1日发布通知,称北京市将1月和2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期限暂时延长至3月底,并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缴纳期限,以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职工保险登记和缴费,允许职工在疫情结束后重新缴费,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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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北京人社局: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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