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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1日电1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就疫情期间采取非常措施的法律依据,以及哪些行为可以被定为犯罪进行了讨论。

以下是节目采访的全文:

防疫和控制是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我们每一个人。越是处在这样的紧急关口,越是有序有效,越是需要依法防控,使防控更加准确、科学、有力。在疫情防控过程中,采取交通管制、关闭聚集场所、隔离特定区域的感染者等非常规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一个非常时期,如果我们囤积并抬高价格,我们该怎么办?让我们听听法人的意见。

疫情期间超常规措施有法律依据吗?最高法给出详解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后,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一些特殊的管理措施来应对疫情。例如,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每天都报告全国疫情;国务院发布通知,延长春节假期;湖北许多城市限制进出城市的交通;各地严格筛查和严密监控高危人群等。这些措施在控制疫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出台这些不同于公众普遍感受的法规的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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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传播阶段。同时,现在是春节的后半段,人流和物流开始大范围的运作。我们应该采取一些特殊措施依法处理吗?它的基础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说:“在这样一个非常时期,有必要采取一些非常措施。事实上,我国许多法律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例如《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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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也就是说,当疫情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可以采取这样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是的!这些措施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传播时,地方政府应当切断传播途径,必要时关闭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场所。因此,武汉和湖北其他城市相继采取措施,切断对外交通,隔离人群。

记者:“我们听说过很多‘封路’,比如各地封路,包括封一些地区的社区和村庄。你如何看待这些“密封”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说:“从医学角度来看,这些措施中的一些旨在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各地在采取相应措施时,应根据当地疫情情况,决定采取适当和必要的防控措施。现在,像武汉这样的地方是一个疫源地,也就是说,是感染者人数最多的地方。我们采取封闭交通等措施是绝对必要的,并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事实上,这是为了防止疫情扩散,也是为了我们所有人和所有人的安全。我希望我们的公众能够有更多的理解、支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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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交通道路,限制人们的出行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但这也是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必要手段,也是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履行和配合的法律义务。同时,地方政府在采取措施时,应严格遵守法律,以便合理、合理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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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然而,当面对流行病时,它可能面临一种分化。如果我们在这个时候采取一些紧急预防和控制措施,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说:“我们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要注意严格依法办事,什么样的部门,什么级别的部门根据什么样的程序,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应急措施。未经批准擅自采取设卡、拦路、拦路、破路等措施是违法的。第二,我们应该注意比例原则,即普通人所说的适度原则。例如,这取决于当地政府是否决定关闭一些人们可能聚集的公共场所,如餐馆或酒店。如果已经决定关闭,没有人可以接收它们。如果不是完全封闭,只是说他是武汉人,那么这样的做法可能不太合适。有必要区分这种不同的情况。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这一情况,然后决定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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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包括社会的预防和控制,是否也面临这种程度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说:“疫情的严重程度因地而异。我所在地区应采取什么样的防控措施,以适应当地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民生产生活的影响。这仍然是一个特殊的流行病预防和控制时期。我们需要更充分地估计这个困难和问题。即使是空的十大防线,我们也要始终把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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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采取一些必要的强制措施,但同时有关部门要综合考虑控制措施,认真做好工作。

记者:“在守法的过程中,我们如何体现人文关怀?”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说:“要注意方法和手段。例如,你应该看看这个孤立的对象,看看是否有家属谁是无人看管和缺乏自我照顾能力在他的家里。如果有,就必须在考虑解决他们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同时,不能产生次生灾害。在采取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时,你必须有所节制并考虑后果。例如,湖北省副省长提出要解决武汉汉族人回武汉的问题。我们还注意到,全国许多地方的一些志愿组织表示愿意为没有在外返乡的武汉人提供住宿和其他帮助。正如大家所说,我们隔离病毒,而不是隔离爱情。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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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战胜疫情并取得胜利,政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出有效反应。同时,在非常时期采取的一些非常行为可能与人们的日常习惯和理解不同,这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这就要求每个公民自觉合作,从我做起,履行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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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有些人从疫情严重的地方回来后,如果不隔离自己,他的个人行为是否有违法嫌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说:“如果他不孤立自己,这是对自己和整个公众的不负责任,这可能导致传染病的进一步传播。这是对社会的严重伤害,这应该是非法的。”

记者:“有些人发烧,发烧。在被确认为疑似感染者后,他出现了恐慌。他不配合(隔离治疗)。这是否涉嫌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说:“根据法律,如果是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他将接受隔离治疗。如果他密切接触,他应该单独观察,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有人知道他处于这种情况,仍然去公共场所,这可能构成非法行为。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采取这样的措施,不仅是为了保护我们自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为了公众的整体健康和安全。不配合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公安机关采取强制隔离(治疗)、强制观察、隔离观察等措施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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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网民最近拍摄的一段视频。公共汽车上的经理提醒一名乘客戴上口罩,不要被乘客侮辱。这种拒绝自我保护的行为随处可见。

记者:“我遇到了一些人,看到一辆车上全是戴着面具的人。他说他们都穿了,所以我不用穿,因为他们已经有保护措施了。事实上,这种意识是有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说:“是的,当然有问题。对自己不负责任,对他人不负责任。”

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每个公民都应该遵纪守法,这样整个社会才能有条不紊地运转,我们才能凝聚力量,共同克服困难。但是,对一些危害公共利益、阻碍防治疫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防护设备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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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所以现在个人防护用品,口罩,手套,医用消毒,医用酒精,包括消毒剂绝对是紧俏的材料,但我们也注意到一些个别不法商人或企业利用这个机会提高价格。这很清楚吗?非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说:“是的,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而且严重败坏道德。根据《价格法》的规定,这是价格违法行为,所以我们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他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在预防和控制这种流行病的过程中,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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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从国家到社会,到我们每一个人,我们都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一起努力,分担困难,用信念和责任维护和平。

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第一要务。流行病是命令,预防和控制是责任。非常措施应在非常情况下采取,但所有这些都应在法律的前提下在合理的范围内。我们每个人都是防疫和控制的战士和主力军。包括你和我在内,我们必须遵守法律,配合一些必要的强制措施,并有一个大的自我,考虑大局;不要惊慌,不要制造麻烦。不管我们在哪里,从哪里来,只要我们努力让自己在一个地方,在一个地方思考,聚集我们的力量,我们就能赢。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疫情期间超常规措施有法律依据吗?最高法给出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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