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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刘力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月20日报道,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参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中央企业采取参股等方式与各种所有制企业合作。依法合理确定参股方式,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持股比例,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不允许以约定固定分红等名股实债的形式进行参股合作,这就是所谓的参股合作和实际借贷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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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国资委:央企不得以名股实债方式开展参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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