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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徐伟
在2019年初征求上海保险公司意见后,2020年1月16日,银监会官方网站显示,银监会近日发布了《上海市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专营管理办法》(沪健通[2020]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介绍,《管理办法》共9章42条,主要包括总则、业务要求、产品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数据和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补充规定。《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上海市医疗保险专营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试行办法》(胡宝健发[2018]18号)同时废止。
自2017年1月1日正式推出以来,医疗保险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业务实体有序增加,产品日益丰富,覆盖面逐步扩大,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据上海银监局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底,医疗保险独家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已覆盖约18万人,提供的风险保障超过700亿元,累计赔付约7500万元。目前,上海有9家个人保险公司经营此项业务,推出了6项独家产品,包括4项行业统一产品,即上海医疗保险账户大病保险、上海医疗保险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上海医疗保险账户医疗保险和上海医疗保险账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及中国人寿费安宝特定肿瘤疾病保险和泰康肝病护理保险两项个性化产品。
一个主要的政策背景是,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短期健康保险提出了新的规定,需要进一步规范产品管理,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管理办法》重点修订了经营主体范围和产品管理范围。
首先,在业务实体方面,增加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通过适当增加商业实体,他们可以增加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与率。
第二是产品管理。一是根据新版《医疗保险管理条例》的要求,规范产品回溯和修订流程;第二是以不同于公司个性化产品的方式管理行业统一产品。对于行业统一产品,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后,保险公司按照上海保险协会制定的示范条款开发产品,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并经上海市政府批准。
(编辑孙倩)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上海市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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