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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两个“老鼠仓库”判决文件的公布,让2013年“黑幕债券市场”风波的一些细节浮出水面。

在这两种情况下,金融机构的雇员通过高价购买和低价出售将原本属于金融机构的福利转移到“丙类账户”,并由个人私下分割。

债券市场“老鼠仓库”的主角——“丙类账户”

仲正君第一次来到科普看什么是“丙类账户”: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账户根据账户持有人的不同分为三类:

甲类账户——主要是商业银行;

乙类账户——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如经纪人、基金和保险;

丙类账户——大部分是非金融机构法人。

业内人士指出,丙类家庭开户门槛较低,对账户交易缺乏实质性监管。许多丙类家庭的实际控制人是在金融机构债券交易部门工作的高级人员。部分金融机构员工在境外设立丙级户,在发行过程中拿走凭证,在交易过程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代理持股等灰色行为,利用机会违规向关联方转移利益。

内外勾结高买低卖等 债市交易“老鼠仓”手法大揭秘

那为什么是“丙类账户”?

一位债券交易员告诉CSI,对A类和B类账户的监管是严格的,所以交易对手在使用债券账户的利息转移时通常是C类账户。

通过“丙类账户”转移利益

金融机构的雇员使用他们的公司账户和他们控制的C型账户在债券交易中“高买低卖”,C型账户可以受益。通过这种方式,员工将福利从他们的公司账户转移到他们的受控账户。

目前,通过内幕交易进行的非法利润转移主要是通过非正常结算方式和结算价格进行的。当存在内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转移时,交易一方的金融机构人员与丙类账户人员串通,丙类账户实质上成为强势方。利用优惠结算方式和收付凭证的时间差,实现了空手套白狼。甚至有金融机构以低价出售债券,以高价回购债券,将钱直接汇给丙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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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种情况也不例外。

在这两个案例中,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丙类账户”,即由赖和实际控制的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1月,汤芳公司与兴业银行建立了债券结算代理关系;上海泰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辉公司”)以王晓勇为法定代表人,于2008年10月与宝商银行建立了债券结算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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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个案件中,被告有两名来自金融机构的雇员,即AVIC证券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张磊和榆次农村商业银行债券交易员王晓勇(后分别担任该行副经理和资金运营中心主任)。

他们如何转移利益?

根据判决,2008年至2010年期间,张磊、赖某、王晓勇计划将AVIC证券的权益转让给汤芳公司和泰辉公司,由个人分割。在此过程中,张磊交易了28只债券,总利润为人民币1762.358万元。

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王晓勇和张磊计划通过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将榆次农村商业银行的收益转移给丙类农户的汤芳公司和泰辉公司,由个人进行私下分割。在此过程中,王晓勇实现利润总额875.602万元。

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王、计划利用王在工行资本运营中心的债券交易员职位,在“08铁道部mtn2”和“08中石油mtn1”的银行间债券交易过程中,通过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先后将属于工行的利益通过转移到丙类农户公司和泰汇公司。 利润总额413.40099.0000000000005,上述利润由被告张磊、王华、梁某、赖某、王晓勇私分,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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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两人还通过代理的方式犯罪。

2008年9月23日,张磊以AVIC证券的名义,口头委托榆次农村商业银行和海通证券分别购买1000万张“08净新cp**”债券,并指示两家机构向AVIC证券出售。后来,张磊委托榆次农村商业银行代为购买并持有该债券。

2008年9月26日,王晓勇以榆次农村商业银行的名义,以100.3656的全价从恒丰银行购买了3000万张“08净新cp**”债券。之后,王晓勇委托长江证券购买并持有面值5000万元的债券。

2009年3月13日,王晓勇、张磊同意通过桂阳银行向宝商银行(泰辉公司代理银行)出售债券。将与约定的交易内容告知梁,梁责令委托宝商银行以102.0190的全价购买该债券。同时,指示宝商银行以103.0772的全价出售给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获利52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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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4日,王晓勇和张磊同意再次向宝商银行(泰辉公司的代理银行)出售债券。根据张磊提供的交易要素,王晓勇指示宝商银行以103.7738元的全价购买债券,并指示宝商银行以106.0824元的全价出售给华夏银行。上述交易利润为人民币1,144,100元,由、、梁、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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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认定张磊和王晓勇均犯有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三年。

非法获利近1亿元

第二起案件中,被告有四名金融机构员工,分别是海通证券固定收益部原交易员杨洋(分析师金启林);谢东辉,原PICC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冯建,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高级交易员;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核销部原主任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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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下半年,杨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梁将金融机构的权益转移给丙类农户的公司和泰辉公司,并进行私下分割。

尝到甜头的杨扬,在2008年上半年与谢东辉、冯建、王华策划,利用各自的地位,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购买和持有债券,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获得国债的边际利益,再由个人将属于金融机构的利益分享给汤芳公司和泰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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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参与了30笔债券交易,职务侵占总额为5240.92万元;谢东辉参与了5笔债券交易,总占用金额为1083.66万元;冯建参与了5笔债券交易,职务侵占总额为810.62万元;王华参与了2笔债券交易,总占用金额为889.29万元。

本院认为,杨扬、谢东辉、冯建、王华的行为均构成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五年零六个月、五年零二年零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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