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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熊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和公安机关查获了一起重大市场操纵案件;按照检查程序,中国证监会启动执法协作机制,安排力量配合公安机关对相关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笔者认为,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让投资者看到证券市场执法严明的新气象。

应强化证监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

经调查,湖南东能集团实际控制人合谋利用场外资金配置操纵包括贝蒂电气在内的8只股票。在案件调查期间,公安机关在中国证监会执法部门的配合下,逮捕了该团伙的43名主要成员,捣毁了12个非法交易窝点。这起案件是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和公安机关联合查处的一起重大市场操纵典型案件。

应强化证监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

市场操纵是a股最大的毒瘤,一些主体敢于效仿实施操纵。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以前没有追究过刑事责任。例如,《刑法》规定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操纵市场的相应刑事责任。2019年《关于处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进行了界定。例如,如果操纵证券交易的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这就是“严重情节”。可以说,相当多的股票操纵案件已经触及了这条红线,但似乎很少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报道。

应强化证监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

人们说在证券市场违反法律法规的成本很低。如果《刑法》得不到执行,法律将成为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它将缺乏对非法活动的威慑。追究证券市场非法主体的刑事责任,是提高非法成本、遏制非法证券活动、防止投资者进一步受到操纵者侵害、促进a股市场逐步健康成熟的必然要求。

应强化证监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

要追究证券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关键是要优化证券监管与刑事执法的合作机制,加强证券联合执法。与公安机关相比,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的运行有更好的了解。中国证监会能够准确定位非法证券活动,为公安部门提供专业协助和配合,共享非法情报信息,指导公安机关准确打击非法活动。

应强化证监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

当然,从a股的现状来看,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可能需要从非法线索的源头开始加强联合侦查。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在违法主体所在地收集违法线索,不得采取强制手段。非法主体如何能轻易合作并诚实地交出证据?例如,深圳大同在被调查后强烈抵制法律,中国证监会的检查人员被抓伤。如果检查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我们如何才能发现和收集非法主体的非法信息?

应强化证监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

应该说,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执法对象暴力抗拒法律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收集违法线索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当地的城市管理系统在这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例如,有些地方要求公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力量,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工作;有些地方,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应强化证监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

在证券执法领域,早在2012年,深圳证监局就率先与深圳市民签署了合作备忘录。近年来,深圳市公安机关经济侦查和网络安全部门为深圳证监局的行政调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当调查对象为非监督对象或者调查中存在较大的对抗可能性时,公安机关协助证券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开展案件调查。2018年,双方重新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开通了“警察证书”专线,建立了信息交流的快速通道;深圳证监局也将探索和推进与公安机关联动的新模式、新机制,如“集中部署、同步研究、同步合作”。

应强化证监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

笔者认为,上述做法值得在全国证券监管体系中推广,有必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地方省级公安部门要明确自己的特殊力量,配合地方证监局开展工作。如果证券监管部门的调查对象是非监管对象或调查可能会遇到对抗,只要证券监管部门提出要求,当地公安部门应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开展案件联合调查;要提高系统监管的“集中部署、同步研究、协同配合”机制,通过加强行政调查与刑事调查的有效衔接,尽快锁定非法证据,严格追究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遏制当前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应强化证监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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