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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联合发布《四川省上市储备企业资源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将原来的“5400”上市计划改为“5500”上市计划,其中“500”计划为:“100家上海证券交易所蓝筹股选择计划”、“100家中小板选择计划”、“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科技创新板重点计划”和“100家海外上市重点计划”。为更好地适应资本市场的变化,五家“100”企业的仓储条件可根据最新发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仓储企业需要满足一套性能标准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储备资源上市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四川省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2个会计年度以上(含2年);有明确的境内外上市意愿和计划,并已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或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经营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经营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
在涉足行业方面,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属于国家支持的产业,竞争力强,增长快,发展前景好;原则上,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所列的限制和淘汰行业。
在业绩方面,《管理办法》要求企业财务指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累计R&D投资不低于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15%;近两年来,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属于四川省政府下达的“5+1”现代产业、“10+3”农业、“4+6”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战略性产业等重点支持产业的企业,不符合上述财务指标的,可暂放宽要求;已在新三板或天府(四川)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上市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入库。
准确培育和指导五个“百”企业
《管理办法》规定,每年第一次入库工作完成后,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督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省市场监督局、四川证监局等部门以及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邀请证券、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企业的行业、规模、财务等条件,结合企业上市部门的意愿,将其分为“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上海证券交易所蓝筹股精选”、“100家海外上市公司”、“100家科技创新板重点”等。,并结合相应的交流进行精确的培养和指导。
根据《管理办法》,每年对“资源库”进行动态管理、补充和减少。已成功上市或经历重大违规和失信行为,以及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被淘汰;开发后,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经考核合格后,可进入后备资源库。如果从第一年起连续两年纳入储备资源库,且未完成股份制改造,则在下一年从仓库中取出,再次申请入库,需要完成股份制改造。
对于纳入“资源库”的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培训和培训档案,并实施跟踪指导服务。
《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列入“五个100”的企业,省级地方金融监督局将会同沪深交易所、香港交易所、新三板、证券交易中心,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上市、上市和融资咨询服务,为企业参与交易所专业培训和有投融资需求的企业免费路演提供绿色通道。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四川上市资源库“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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