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73字,读完约5分钟
刚刚进入2020年的唐山,其房价涨幅(2019年11月)在中国7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一,推出了“限制网上签约销售”的新政策。
1月4日,唐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微信“唐山发布”发布消息,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加强市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事宜,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根据通知,自网上签约之日起42个月内,购房人购买的新商品房不得上市交易。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向《商业日报》记者指出,唐山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政策与唐山房价上涨过快等因素有关,因此必须加强稳定房价的力度。
唐山首先提出了限制销售的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的商品房,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认定和集资;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合作单位以售房名义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收取保证金;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占用土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记录价格销售商品房;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相互串通,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哄抬房价,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等规定。
特别是在房屋交易时间方面,通知规定,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收到全部购房款或首付款的当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售楼处的显著位置公布所有房屋的交易情况。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自网上签约之日起4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严跃进向《全国商报》记者指出,“唐山市首先提出限售房政策,即购房人自网上购房签约之日起三年半内不得转让其房屋,这使得购房人在后续购房过程中需要注意限售房的限制,进而使购房行为更加理性,真正落实‘住而不炒’的精神和政策。”
同时,唐山市也严厉查处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不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现通知:未在销售项目所在地取得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和行政处罚;在销售项目所在地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依法办理。
通知还规定,严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编造价格上涨信息,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囤积居奇,炒作房价,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价和收取任何无标记的费用。
据了解,根据《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不诚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唐山市将违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列为“黑名单”(严重不诚信名单),将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列为“黑名单”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增加现场检查和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并将其推至“信用河北”信用平台
事实上,为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管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仅在2019年8月,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下发了两份文件,对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唐山这次对中介机构有比较多的规定,客观上可以使后续的销售过程更加规范,防止价格投机。”严跃进说。
新房中二手房的价格领先全国
值得注意的是,唐山的新房和二手房价格最近一直在快速上涨。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1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动情况》,2019年11月,唐山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指数环比增长1.9%,同比增长11.9%,同比增长37.3%,环比增幅居银川市首位。
二手房方面,2019年11月,唐山市二手房销售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8%,同比上涨14.7%,同比上涨30.3%。在70个大中城市中,同比和环比增幅位居第一。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早在两年多前,唐山就已经出台了相关限购政策。
2017年4月,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已在市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非唐山市居民家庭(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暂时不得在市区购买新的商品房和二手房。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不合格的购房者出售房屋。违反规定的,住房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2018年5月,在上述意见的基础上,唐山市开始在路南区、路北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唐山市户籍家庭和在唐山市无户籍且能提供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家庭购买一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新出台的“网上签约限购”政策也被业内人士认为是继唐山市于2017年4月实施限购政策后,对房地产市场的第二次更严格的监管。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唐山推“网签限售”:新买住房42个月内不得交易
地址:http://www.xuguangxin.com/xlglxw/3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