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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1月1日电(记者顾晓丽,)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1日正式实施。根据意见,用人单位可以单独或与相关单位和居民社区联合组织幼儿保育服务机构或设立服务点,为从业人员提供福利幼儿保育服务。
浙江将支持各方面力量在社区内建设、改造和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或服务点,并对社区内的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居民电、水、气价格政策。提供社区婴儿护理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社区幼儿服务提供房地产和土地,免征契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房地产登记费等税费。
在加强幼儿保育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方面,建议依法实施幼儿保育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认证制度,鼓励各类高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幼儿保育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支持幼儿保育专业的前期研究。鼓励学前教育、护理等相关专业发展婴幼儿护理服务。
《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幼儿园保育服务的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保育班,招收2-3岁幼儿。同时,鼓励幼儿园增加幼儿园服务供给,支持民办幼儿园设立幼儿园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社区设立幼儿园服务点。
此外,《意见》要求建立幼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虐待儿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终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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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浙江:用人单位可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破解“带娃”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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