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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记者沈成)记者24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了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根据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房地产和农业用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业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按照其他产品的比例和农产品交易场所的面积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通知中明确指出,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地产和土地是指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和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不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和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两部门: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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