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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记者沈成)记者24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支持风险投资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了风险投资企业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之一: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风险投资企业的年度总收入核算,并计算其个人合伙人从风险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根据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创业投资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计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投资企业选择整体计算年度收入的,其个人合伙人应当按照“经营收入”项目和风险投资企业所得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指出,风险投资企业选择以单一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企业年度总收入计算后,3年内不得变更。本通知的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四部门明确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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