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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安新区的具体改革方案即将出台!

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天发布了《关于支持河北省熊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金融机构、个人住房、企业上市、并购、公积金制度改革、外汇资金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政策安排。

就对熊安的资金支持而言,有许多关键内容:

1.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的发行上市、并购、股权转让、债券发行和资产证券化。支持在熊安新区开发和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需求创新开发保险产品,推进京津冀地区保险公司跨区域业务档案管理试点。

国务院放重磅:至少十大金融举措支持雄安

2.增加对雄安的直接融资,独立审批雄安新区债券额度,支持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雄安新区建设一般债券和特殊债券。支持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规范社会化和市场化融资的使用,禁止金融机构违规向雄安新区提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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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住而不炒的方向,落实住职平衡要求,促进熊安新区居民安居乐业。根据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和租购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为主。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地产,严格控制周边房价,严格防范房地产投机倒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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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究建立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安雄证券交易所,支持股权众筹等创新业务先行。支持设立资本市场学院(熊安),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研究在熊安新区设立中国人民银行,推进金融综合监管体系和职能监管体系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金融监管框架,加强本外币协调监管,实现熊安新区金融活动全监管覆盖,牢牢把握无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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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持在熊安新区建立国际仲裁、认证和评估机构。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对金融领域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实行境内外资本统一管理。放宽外汇资金进出口管制,促进熊安新区投融资便利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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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持引进国际国内资本参与熊安新区建设,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供应链创新应用,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立全球数字贸易平台,促进跨境支付和结算。支持在熊安新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尽快放宽或取消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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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持北京市国有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资本的壮大、优势和扩张。

8.加强对北京企业向熊安新区转移的税收政策引导,促进符合熊安新区功能定位的北京高新技术企业加快转移和移民。对于需要分步实施或试点的税收政策,支持符合雄安新区实际情况和功能定位的税收政策先在雄安新区实施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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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各种社会主体参与熊安新区住房开发建设,支持专业化、制度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等创新性房地产金融产品的发行,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探索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在熊安新区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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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大初期建设阶段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河北省财政支持力度,确保熊安新区的运行,逐步实现熊安新区财政自求平衡。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产业基金注入、地方政府债务利息支出等其他转移支付。在熊安新区,支持交通、水利、科技创新、生态保护和恢复以及公共服务在熊安新区和周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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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支持雄安企业的发行、上市、并购

《意见》共明确了35项重要任务,涉及多渠道融资、税收政策创新、金融支持等方面。

在多渠道融资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大对熊安新区的直接融资支持,建立长期稳定的建设融资机制。在保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加的前提下,我们将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自主批准发行熊安新区债券,支持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熊安新区建设通用债券和专用债券。支持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规范社会化和市场化融资的使用,禁止金融机构违规向雄安新区提供融资。优先支持熊安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份转让、债券发行和资产证券化。支持在熊安新区开发和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需求创新开发保险产品,推进京津冀地区保险公司跨区域业务档案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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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金融资源有序聚集。吸引北京民营金融企业到熊安新区发展。支持设立雄安银行,加大对雄安新区重大项目和搬迁企业的支持力度。研究建立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安雄证券交易所,支持股权众筹等创新业务先行。有序推进金融科技前沿研究成果率先登陆熊安新区,建设高标准、高技术含量的安雄金融科技中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境外投资机构的合作,在熊安新区开展相关业务。支持设立资本市场学院(熊安),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研究在熊安新区设立中国人民银行,推进金融综合监管体系和职能监管体系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金融监管框架,加强本外币协调监管,实现熊安新区金融活动全监管覆盖,牢牢把握无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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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在建设初期应加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持,以确保熊安新区的运行,逐步实现熊安新区的自我财政平衡。统筹安排其他转移支付,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产业基金注入、地方政府债务利息支出等。在熊安新区,为熊安新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水利、科技创新、生态保护与恢复以及公共服务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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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推进税收政策创新。加强对北京企业向熊安新区转移的税收政策引导,促进符合熊安新区功能定位的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和移民。对于需要分步实施或试点的税收政策,支持符合雄安新区实际情况和功能定位的税收政策先在雄安新区实施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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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周边房价,严格防范房地产投机炒作

《意见》提出要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坚持住而不炒的方向,落实住职平衡要求,促进雄安新区居民安居乐业。根据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和租购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为主。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地产,严格控制周边房价,严格防范房地产投机倒把。制定与住房制度和开发建设方式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土地出让、租赁、租让结合、空混合房转让、有偿投资等多元化土地使用和供应模式。探索不同土地供应模式下的房地产登记模式,创新购房和房屋租赁一体化体系。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熊安新区住宅开发建设,支持专业化、制度化的房屋租赁企业发展,支持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等创新性房地产金融产品的发行,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探索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在熊安新区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国务院放重磅:至少十大金融举措支持雄安

在土地管理制度方面,推进“多规一体化”,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发展边界三条控制线,研究建立空熊安新区规划体系,加强国家土地空在专项规划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样的征地制度。完善空土地开发利用差别化准入制度,实施熊安新区工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土地利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探索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开发模式,研究制定符合雄安新区特点的建设用地标准,建立“人地联动”、“增加存量”机制,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国务院放重磅:至少十大金融举措支持雄安

可设立外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意见》指出,要支持引进国际国内资本参与熊安新区建设,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供应链创新应用,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立全球数字贸易平台,促进跨境支付和结算。支持在熊安新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尽快放宽或取消持股比例限制。允许设立专门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创新本外币账户管理模式,允许跨国公司总部在熊安新区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

国务院放重磅:至少十大金融举措支持雄安

建立和开放新机制。营造法治、国际化、便捷的市场环境,实行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构建公平竞争体系。支持在熊安新区建立国际仲裁、认证和评估机构,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商业纠纷解决机制。熊安新区的金融、科技、金融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扶持政策同样适用于内资和外资企业。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对金融领域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实行境内外资本统一管理。放宽外汇资金进出口管制,促进熊安新区投融资便利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建立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对应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熊安新区“智能海关”建设,探索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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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国有企业总部向熊安新区转移

《意见》明确支持北京市国有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资本的壮大、优势和扩张。完善资产管理体系,建立新区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率先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和混合原则,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企业竞争力。除了涉及国民经济命脉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外,熊安新区国有企业原则上可以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北京市各类公共机构与熊安新区的融合,加快公共机构改革,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推进政企管分开。

国务院放重磅:至少十大金融举措支持雄安

《意见》还指出,要激发熊安新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支持雄安新区吸引北京创新型和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创造有利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建立科学的园区工业项目评估和示范机制,制定熊安新区限制承接和布局的行业负面清单,实现符合新区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地方传统产业现代化升级,有效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引导北京现有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向熊安新区转移,优先布局熊安新区新建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熊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支持雄安新区企业与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产业共同构建产业协同创新社区,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共同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引导和支持北京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具有创新特色的学校。通过整体搬迁、开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转移到熊安新区。支持“双一流”大学在熊安新区办学,建立新机制、新模式的熊安大学,统一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科研设施和科技创新平台,努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国务院放重磅:至少十大金融举措支持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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