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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杜玉萌
打破铁饭碗,国有企业工资改革于2019年启动。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发布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继承以往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了现行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不仅要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大方向保持一致,还要充分体现中央企业自身的管理和发展特点。《办法》的颁布,有效地将依法监管投资者与企业自主分配结合起来。
首先,《办法》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进行了明确分类。原则上,以完全竞争行业和领域为主营业务的中央商业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管理。企业董事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SASAC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前指导。、监测和事后监督;对主要业务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中央企业,以及主要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公益性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将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对于进行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或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中央企业,建议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法。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的重要创新之一是分类管理,即将工资预算备案制度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主要业务在完全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中央企业,年度工资预算由企业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自主决定,SASAC从事前审批改为事前指导、过程监控和事后监督。
其次,《办法》明确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权责明确,各司其职。SASAC负责管理系统、总量和监督,中央企业负责管理内部独立分配、预算分解和执行、具体操作和执行。
此外,《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主要按照效益确定、效率调整和水平控制三个环节确定:首先,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的绩效考核目标值挂钩,并根据目标值确定。先进程度决定不同的预算水平,引导中央企业通过完成高质量的发展目标,实现员工工资总额的合理有序增长;第二,工资增长还应通过劳动力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进行调整,进一步协调不同效率企业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完善科学有效的企业工资总额决策机制;第三,注重收入的公平分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意见和对非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工资控制要求,适当抑制部分工资水平较高的行业和企业,特别是主营业务不是完全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工资过度增长,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速度更加公平、合理、规范和有序。同时,《办法》还明确对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中央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最后,《办法》强调要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也就是说,在从宏观上改善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增加投资者对中央企业董事会的授权的同时,还规定了责任的落实和配套制度。一是强调企业作为内部分配的主体,要继续深化三大内部制度改革,构建内部经理上下、员工进出、收入增减的市场化劳动就业和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切实承担起搞好内部分配、搞活内部分配的责任。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明确企业违规责任,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与审计检查形成合力,确保权责平等、监督到位。
上述负责人表示,SASAC正在加快相关配套文件的正式颁布。包括《办法》中工资决策机制的具体实施细则、备案制管理的实施方案、阶段性制度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工资管理中的特殊问题清单等。,将尽快研究并颁布一套完整的工资管理政策体系。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2019年国企工资改革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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