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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扶贫攻坚中帮助实现消除贫困目标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对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企业,应给予财政和土地方面的优惠政策。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的一种扶贫方式。这也是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重要途径。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自力更生扶贫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的稳定扶贫和贫困地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办发文支持企业在贫困地从事农产品加工 在金融土地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建议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消费,推动建立东西部消费扶贫合作机制,动员私营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开放供应链,拓展销售渠道,加快流通服务网点建设。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规模供应水平,打造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做好规划设计,加强宣传推广。

国办发文支持企业在贫困地从事农产品加工 在金融土地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此外,建议协调相关政策资源和资本项目,注重供应链建设,支持消费扶贫示范。对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企业,在金融和土地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在消费扶贫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和鼓励。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扶贫成绩突出的贫困村、贫困户和企业合作社购买的相关产品,作为政策支持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国办发文支持企业在贫困地从事农产品加工 在金融土地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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