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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1月12日电(记者朱国良)江苏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发送广告。

该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电话或者电子信息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将广告或广告链接附加到电子信息被视为发送广告。

目前,互联网、移动终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告的比例正在上升,销售电话、付费搜索和广告弹出窗口已经普及。在这方面,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一些成员和专家讨论说,有必要加强对商业广告的监管,以保护个人不受商业广告侵犯的权利。因此,新修订的条例做出了这一规定。

江苏修订广告条例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通过电话发送广告

该条例还规定,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确说明发送人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当事人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手段。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和电信运营商应当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此外,条例还规定,互联网付费搜索广告应与自然搜索结果明确区分开来,在互联网页面上以弹出窗口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标有关闭标志,以确保一键关闭。

本规定将于2019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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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江苏修订广告条例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通过电话发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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