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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月11日电(记者潘庆)为充分发挥股份回购的制度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细则》于11日正式发布。在完善回购股份出售制度的同时,新规通过增加“负面清单”结束了“虚假回购”。

回购规则在前期公众咨询的基础上,通过增加股份回购情况、拓宽回购资金来源和适当简化实施程序,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提供了完善的制度环境。同时,针对股份回购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新规定构建了市场约束和监管干预相结合的双重防范机制。

上交所发布新规 “负面清单”杜绝“忽悠式回购”

据了解,在强化约束机制方面,新规定旨在完善回购股份的销售制度,防止可能出现的“操纵市场”、“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征求意见稿》的五项要求,如“持股期限届满6个月,敏感信息窗口期限不可减少,每日减持数量限制,减持价格申报限制,预披露”,回购规则增加了4项新的减持限制:

上交所发布新规 “负面清单”杜绝“忽悠式回购”

要求是“先说”。如果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而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集中竞价,公司在披露回购计划时必须明确,否则不得变更为事后出售;将回购股份减持前的持股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参照新的减持规定控制减持速度,要求连续90天的减持金额不超过总股本的1%,以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影响。要求公司将减持所得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上交所发布新规 “负面清单”杜绝“忽悠式回购”

为防止“虚假回购”,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司在回购计划中明确披露拟回购的股份数量或金额,并明确上限和下限,上限不超过下限的1倍。在此基础上,回购规则增加了改变回购股份用途的“负面清单”。具体而言,如果回购的股份拟被注销,不得为其他目的进行变更;如果将来要出售回购的股份,应在开始时予以明确和披露,否则不得出售。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在执行规则期间变更或终止回购计划的行为,并及时纠正任何不当行为。

上交所发布新规 “负面清单”杜绝“忽悠式回购”

为确保回购规则的顺利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了股票回购程序的规则适用,回购规则实施前披露的回购程序未实施,在新规定中实施。实施后继续实施的,适用新《回购实施条例》的一般规定、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给上市公司3个月时间阐明股票回购股份计划的具体回购目的;如果公司因符合新规定的要求而未能按期完成回购,可根据新规定延长回购实施期限,但必须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发布新规 “负面清单”杜绝“忽悠式回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回购自律监管,防范和严肃查处通过回购进行的利润转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股回购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规将为上市公司灵活、快速地实施股份回购铺平道路,而双重防范机制将有助于防止“忽隐忽现的回购”和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促进形成长期、双赢、可持续的市场机制。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上交所发布新规 “负面清单”杜绝“忽悠式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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